結算金額超出合同金額該怎樣辦

工程結算超出合同價怎么辦理
律師分析:
工程結算超出合同約定的價格,要根據實際施工的情況分析。
1.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2.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3.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工程結算超出合同價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
工程結算超出合同約定的價格,要根據實際施工的情況分析。
1.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2.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3.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結算金額超出合同金額怎么辦
法律主觀:結算金額超出合同金額的需要先判斷合同類型。如果是固定總價合同一般不調整簽約合同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所有措施費實行總價包干,確定后不再作任何調整。
法律客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1、承包人所有措施費均以“項”為單位,實行總價包干,無論實際采取的措施項目發生何種變化或投標期間漏填、漏報、誤報等,均不再作任何調整。 2、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以下約定處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發生設計變更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以下方式確定: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格;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格;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時,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工程可以超合同價多少
沒有這樣的說法或規定,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文件。工程結算必須有合法的依據,而不是憑空設想出來的。在施工過程中,工程結算的依據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進行結算,根據累計已結算的工程價款占合同總價款的比例,能夠近似反映出工程的進度情況。
一、怎么解決工程結算糾紛
1、工程價款結算應該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該依照相關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
2、當事人對合同造價有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3、《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
(3)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據的材料。
二、如何做工程結算
做工程結算時需注意就是結算證據的收集整理,特別是簽證和設計變動,一定要有建設方、監理方和施工方三方簽字,質料價格的來源一定要控制好,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相關的內容要控制好,它也是做好結算的依據。
先領會和掌握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的條款及內容,熟悉施工圖紙,深入工程現場,了解整個工程的概況及施工方案的措施內容。因施工圖紙與投標圖紙不同,標書工作量與實際工作量就不同,所以要詳細核對兩者的工程量。
可以向國家造價管理部門進行相關文件資料的收集工作,這里主要收集造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
做好編制的工作,編制人員需要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能夠正確的理解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便于開展工作。
結算前,先多與建設單位及審價單位的人員接觸聯系,了解、熟悉他們的審價程序及人員安排情況,給他們留下好的印象并以誠實的表現,把我們之間的關系當作很好的朋友關系。這樣給下一步在審價過程中會帶來很多方便之處。
超出招投標合同金額如何處理
超出招投標合同金的處理方式如下:
1、補充協議:如果雙方對超出合同金額的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明確超出金額的具體數額和支付方式等細節;2、重新招標:如果超出金額較大,需要重新招標并重新簽訂合同,以確保項目的合法性和合規性;3、追究責任:如果超出金額是由于投標單位或者中標單位故意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的,可以追究相應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招投標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1、合同的目的和基本條款:包括合同的名稱、簽訂時間、合同雙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的簽署和生效方式等;2、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構成和提交要求:招標文件是招標人發布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投標文件是投標人依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文件;3、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繳納和處理方式:投標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投標人能夠認真履行投標義務而繳納的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是為了保證中標人能夠認真履行合同義務而繳納的一定金額的保證金;4、中標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中標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項目,保證項目的質量和進度等;5、招標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招標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對中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和資料支持等;6、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包括合同的生效和履行方式,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條件等;7、爭議解決方式:包括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仲裁條件等。綜上所述,超出招投標合同金額是一種嚴重的違約行為,可能會對項目的正常進行和合同雙方的信任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在招投標項目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確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出現超額支出等不良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實際工程量超出合同約定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結論: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解析:
關于你這種實際工程量超出合同約定該怎么辦的情況首先主要看你們簽的施工合同上面的約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執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一般工程量清單規范進行調整,實際施工工程量超出原投標工程量的10%以上(含10%)的可以進行調整,超出部分的單價可以調整,在10%范圍以內的按照原綜合單價執行。象現場的很多一手資料都要及時辦理,到了結算都是要有據可查的,這是結算的基本原則。所以建議你去辦理現場簽證,將多出的工程量讓現場監理和甲方給你確認哈,這就是結算的依據,要不然到了結算的時候甲方是不會認可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