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時間是怎樣的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出,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時間根據《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時間按照以下原則辦理: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那么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時間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出,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時間根據《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時間按照以下原則辦理: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關于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時間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出,債權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額利息。如果在審理中發現債權人的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如果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
民間借貸的利息和利率的確定有無原則。民間借貸合同為有償合同的,其利息和利率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當事人對利息和利率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辦理。
2、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之間約定利率的,其約定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貸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根據司法解釋,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民間借貸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計算復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出,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4、民間借貸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約定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時間
根據《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時間按照以下原則辦理: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1、可以協議補充;
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上述兩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