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所欠債務該怎么辦,債務人失蹤債務如何補償

導讀: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務人的行為。
房產抵償債權債務人失蹤怎么辦?
法律分析:
在不知道債務人現住址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依據債權債務關系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債權人提供的相關證據獲得法院生效判決后,可以依法對抵押房產進行拍賣,拍賣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三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債務人財產被抵押怎么辦
債務人在起訴前,如果通過虛增債務的方式抵押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財產抵押行為。
法律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粗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一、起訴期間,房產過戶,算惡意轉移財產嗎
涉嫌惡意轉移財產,不合法的。
原則上,公民有權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能申請撤銷。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撤銷權的核銷要件是什么
撤銷權的構成要件包括:
1、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有效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對財產權益進行不合理的處分;
3、債務人的行為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規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失蹤了要怎么辦理
根據有關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其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列為失蹤人員。其財產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親屬、朋友代為保管。應付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應由受托人從其財產中支付。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失蹤債務人的財產清償債務。這類案件通常由失蹤人員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居住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一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一、下落不明多少年可以申請宣告失蹤
下落不明兩年可以申請宣告失蹤。根據相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蹤,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
2、必須是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關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書應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申請人的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二、欠錢的人總不還怎么辦
欠錢的人總不還進行起訴。書寫起訴狀,準備好證據遞交給法院進行起訴。之后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F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于受訴訟時效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通過以下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債務法》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房產抵債債務人不見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
1、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3、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后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4、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十三條,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房產抵債權債務人失蹤該如何
債務上有擔保人的,應當向擔保人主張債權。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設立擔保人。到期債務不能清償或者不能清償的,擔保人應當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擔保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審查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配偶主張債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審判中缺席,法院審查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然后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后無法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理人主張債權。
一、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處理方法有:
1、債務上有保證人的,應當向保證人主張債權。為保證債權的實現,設立立擔保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無法清償,擔保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2、向法院提起訴訟。事實上,對于被告下落不明,無法親自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將通過公告送達;
3、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理人主張債權。公民下落不明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擔保人被起訴該如何抗辯
擔保人被起訴的抗辯方法:
1、如果是承擔一般擔保責任,只有被擔保人沒有財產或者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訴訟后不能償還債務,才會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2、如果是連帶擔保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部分或全部債務。擔保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擔保人追償。
遺產被抵押債務怎么承擔
以遺產作為抵押的,以抵押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債務超出遺產價值的,由債務人償還。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死亡,他名下抵押給債權人的房產如何處理
債務人死亡,對于他名下抵押給債權人的房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該房產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債權人可以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自己有權處分的財產進行抵押的,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一、擔保物權不包括抵押權嗎
擔保物權是包括抵押權的,對于擔保物權是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資產當做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程序就該資產優先選擇受償的權利。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1、抵押權
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當做償還債務的擔保而不改變占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期滿不履行合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資產的價金優先選擇受償。他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拍賣抵押資產抵償其債權;若有剩余應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償。但對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的資產不能設定抵押權。
2、質權
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轉交給債權人當做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期滿債務或發生當事人承諾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選擇受償的權利。在這當中,以動產出質的為動產質權,以財產權利出質的為權利質權。
3、留置權
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未償還前加以留置當做擔保的權利。
二、債務人違約,債權人能否行使優先受償權
債務人違約債權人可行使優先受償權。
所謂“優先受償權”,是指債權人就債務人或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債務人不履行或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從債務人或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在行使優先受償權時,要將折價、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先行支付工資、撫恤金和征納稅款,有剩余款項的,才能用來清償債權人的費用。
同時,債權人能夠要求優先清償費用非范圍,只包括如下這些費用:
(1)債權本息;
(2)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而造成債權人的損失;
(3)債權人保管、變賣抵押物所支出的的必要費用;
(4)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提起訴訟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如果抵押物的價值不足與清償債務的,債務人剩余部分債務,仍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但這時屬于一般債權了,不能獲得優先受償權。
當然了,要是抵押物價值超過債務的,債權人應該將剩余的錢返還給債務人或者擔保人。
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區別
留置權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其中,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抵押權是具有優先受償性,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債務人死亡,他名下抵押給債權人的房產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
債務人死亡其名下抵押給債權人的房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實現抵押權,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會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需要注意,債主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被執行人的房子以物抵債后被法院查封到期怎么辦
在我國目前只有法院才能對房子進行查封,而一般房產查封之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當然,這要看是否符合解封的條件。
什么是房產查封
房產查封指的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請的情況下通過司法的途徑把被告所屬名下的房產查封,被查封后的房產是不能進行過戶、抵押等手續的,但仍可以繼續居住使用。強制執行查封后,被告還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轉讓房子了,就是對這棟房子的權利進行了限制,不能轉讓、贈與給他人了。
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人民法院查封房地產,應與案件訴訟、執行標的為基礎:
1、執行依據明確記載房地產的數量、位置的,實際查封的數量、位置應與其相當;
2、已能確定部位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上應寫明查封的房地產的具體部位、數量;
3、對不可分割的房地產,應當整體查封,但協助執行通知書上應當寫明查封房地產的具體價值量。
被查封的房產能解封嗎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2、如果債權人依法申請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并依法提供擔保,法院可裁定采取查封你家房產的保全措施,待到案件判決并進入執行程序后,再依法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3、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按照規格,對被執行人的房屋進行執行的,應該保障被執行人的居住條件。當然可以對其房屋進行執行,扣押置換成小的,剩余部分可以作為履行法院判決
明白了查封房產是什么意思后,提醒大家在當地市房產交易開通網上房產司法查詢服務系統,市民能方便地了解自己房屋的狀態,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被查封的房產能不能接縫交易,買方能及時全面了解房屋狀態,有效避免因司法限制而導致糾紛事件。
債務人財產被抵押怎么辦
債務人在起訴前,如果通過虛增債務的方式抵押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財產抵押行為。
法律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粗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一、起訴期間,房產過戶,算惡意轉移財產嗎
涉嫌惡意轉移財產,不合法的。
原則上,公民有權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能申請撤銷。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撤銷權的核銷要件是什么
撤銷權的構成要件包括:
1、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有效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對財產權益進行不合理的處分;
3、債務人的行為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規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務人的行為。
熟人借錢不還失蹤但抵押了房產能收房抵債么
熟人借錢不還并且失蹤,但抵押了房產,債權人有權就該房產優先受償。
由于債務人失蹤,雙方無法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拍賣、變賣抵押房產。抵押房產拍賣、變賣后,其價款用于償還債務,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債務人失蹤怎么實現債權
1、債務人失蹤后,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債權:
(1)、向債務人配偶追討。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配偶追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債務;
(2)、向財產代管人主張。債務人下落不明2年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法院宣告失蹤后,債權人可向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3)、向擔保人主張債權。如果債務人有擔保人的,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擔保人要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遇到債務人轉移財產怎么辦
1、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通過行使撤銷權,保障其債權的實現:
(1)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或到期債權;
(2)債務人放棄債權擔保;
(3)債務人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
(4)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
(5)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
(6)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并且轉讓人知道該情形的。
3、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或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根據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并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債權人如何申請債務人失蹤
法律主觀:可以的。根據法律規定, 債權人 有權利申請確認 債務人 失蹤。當事人的近親屬和有權利義務關系的人,都有權利申請宣告失蹤。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條 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房產抵債權債務人失蹤該如何
債務上有擔保人的,應當向擔保人主張債權。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設立擔保人。到期債務不能清償或者不能清償的,擔保人應當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擔保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審查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配偶主張債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審判中缺席,法院審查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然后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后無法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理人主張債權。
一、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處理方法有:
1、債務上有保證人的,應當向保證人主張債權。為保證債權的實現,設立立擔保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無法清償,擔保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2、向法院提起訴訟。事實上,對于被告下落不明,無法親自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將通過公告送達;
3、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理人主張債權。公民下落不明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擔保人被起訴該如何抗辯
擔保人被起訴的抗辯方法:
1、如果是承擔一般擔保責任,只有被擔保人沒有財產或者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訴訟后不能償還債務,才會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2、如果是連帶擔保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部分或全部債務。擔保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擔保人追償。
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失蹤嗎?
法律分析:
可以的。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有權利申請確認債務人失蹤。當事人的近親屬和有權利義務關系的人,都有權利申請宣告失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債務人失蹤債務如何補償
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確定其為失蹤人,之后再確定其財產代管人,由其財產代管人用失蹤人的財產來歸還債務。但只有失蹤滿兩年的,才能申請法院宣告失蹤。
一、打了欠條人跑了怎么辦
打了欠條人跑了的處理:如果欠款人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一方失蹤的,配偶就有為對方還債的義務;或者債權人可以以利害關系人的身份,向申請法院宣告失蹤,由法院指定財產代管人,債權人再向財產代管人請求債務履行。
二、借錢后找不到人怎么辦
借錢后找不到人的解決方式:借款人失蹤的,債權人可以向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要求清償。如果欠款人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一方失蹤的,配偶就有為對方還債的義務;或者債權人可以以利害關系人的身份,向申請法院宣告失蹤,由法院指定財產代管人,債權人再向財產代管人請求債務履行。
三、欠錢不還找不到人該怎么辦呢
欠款人失蹤時,首先要審查其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欠款人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那么配偶就有為對方還債的義務。其次,可以向申請法院宣告失蹤,法律將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并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最后,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款,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債務人失蹤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
債務人失蹤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自然人被宣告失蹤的,其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財產代管人應當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熟人借錢不還失蹤但抵押了房產,能收房抵債嗎?
法律分析:
可以,實現抵押權的方式有折價、拍賣、變賣。在主債權到期債務人未履行或者約定情況實現,可以要求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將財產給自己折價或者拍賣變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