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還可以通過哪些方法追討債務?

導讀:
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著延長了訴訟時效。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那么債務人失蹤還可以通過哪些方法追討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著延長了訴訟時效。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關于債務人失蹤還可以通過哪些方法追討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時候我們會遇到我們把錢借出去之后,借錢人就消失了,債務人失蹤這一法律事實并不必然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的消亡,債務人所欠債務可以由他的財產代管人從其財產中給予償還。當然,債權人必須在經過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實現債權主張。
1、刊登公告,延長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四項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外,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如遭遇自然災害等)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
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著延長了訴訟時效。其實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有些欠錢的人還是比較要臉面的,不希望被別人指指點點說不講信用,當他看到這樣的消息沒準兒就把錢給還了。
2、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3、有配偶的,可以要求配偶償還
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于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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