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間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算(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導讀:
保證期間由債權人和保證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 債務履行期限 屆滿之日起六個月,2、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期限不明確,保證期間為原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年,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擔保法中規定的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還是主債務履行...1、法律分析: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一般保證保證期間何時開始計算
1、法律主觀:一般保證的保 證人 與 債權人 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 債務 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期間由債權人和保證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 債務履行期限 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票據連續背書的情況下保證期間的起算日期確定是從約定的次日算起。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約定的期限過短,從主債務履行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保證期間從何時起算
1、保證期間的起算因當事人約定的時間不同而不同。
2、保證期間的起算點是: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中規定的保證期間
1、法律分析: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法律分析:連帶責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4、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間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5、法律分析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6、是指當事人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按照約定執行。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1、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并且其約定的期間不早于或同于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則按其約定的期間來計算;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
2、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期限不明確,保證期間為原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年。
3、該規定也與上述規定相符合,即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要求還款,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擔保期限則從必要的準備時間到期后開始計算。
4、借款擔保人有效期是六個月。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根據雙方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有效期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5、保證人擔保期限一般為6個月,超過擔保期限不主張權利的,擔保責任失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保證人保證期間,是自借款之日起算起為兩年還是自債務屆滿之日起兩年
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期間,應該是自主債務期滿之日起,就本案而言,應該是自借款期滿之日起算,而不是自借款之日起算。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原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限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期間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未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約定為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的,視為約定不明—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法律分析: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保證人擔保至借款全部還清為止的,法律上視為保證期限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