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什么時候給

導讀: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什么時候給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什么時候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支付。下面由編輯在本文為您詳細介紹欠付工程款利息什么時候給的時間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利息從應付工程款之日起計付。利息應該跟著本金走,應當什么時候支付本金,未按約定支付的,就應當什么時候支付利息。
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計算利息。
1、工程預付款的應付時間是開工前7天,因此預付款的利息起算時間是開工前的第6天。
2、進度款利息的起算時間,從報量后的15天計算進度款的利息。
3、結算款利息起算時間,從結算書送交給發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簽證款利息的起算時間,應當從報量后的15天計算進度款的利息。
5、索賠款利息的起算時間
索賠也有利息的問題,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索賠款利息的起算時間: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
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
6、保修款的利息從約定。
一般實踐中都約定保修期滿,無息返還。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