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概念(為什么要拖欠工程款)

導讀:
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有哪些拖欠工程款的原因1.工程原因在一個工程項目建設中,從政府審批到建設單位發包,從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承包到建設單位驗收,構成一條前后銜接的鏈條,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錯誤思想,不守信用,利用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同業競爭激烈、僧多粥少、饑不擇食的心理,搞帶資承包,墊資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甚至故意結算后不及時償還欠款,建筑企業法制觀念薄弱,合同簽訂與管理存在問題一些建筑企業雖然知道拖欠款可以靠法律來解決,但在實際遇到問題時并不愿意訴諸于法律,一是怕引起糾紛影響與業主的關系及在其他業主心中的企業形象,二是打官司需要牽扯到大量的人力和財力,耗費時間比較長,且即使勝訴也不一定能夠順利的執行。
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1.工程原因
在一個工程項目建設中,從政府審批到建設單位發包,從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承包到建設單位驗收,構成一條前后銜接的鏈條,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
政府審批
政府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審批,不僅包括建設項目的各種技術經濟指標的評估,而且包括項目的投資能力的審核,如果對項目投資能力審查不嚴,就會造成投資不到位,造成拖欠工程款的源頭。在拖欠工程款的案例中,有85%以上源于資金先天不足或概算批準后追加項目投資而形成的拖欠。
建設單位
有的建設單位在資金不足、融資渠道還未落實的情況下,便盲目上馬。有的建設單位甚至先上馬,后籌資。還有的建設單位在項目審批后,隨意增加預算,擴大工程規模和建設標準。有的建設單位甚至存在“欠款出效益”的錯誤思想,不守信用,利用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同業競爭激烈、僧多粥少、饑不擇食的心理,搞帶資承包,墊資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甚至故意結算后不及時償還欠款。
施工單位
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競爭激烈,有的單位饑不擇食,只要能拿下項目,什么條件都答應;有的甚至主動帶資承包、墊資施工。大多數單位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缺乏信用風險意識,在簽訂和執行合同中不善于應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少數單位執行合同不力,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延誤工期,為建設單位找到了拖欠的理由。
2.市場原因
建筑市場的供過于求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從業人員涌入到建筑市場中來,加上農村施工隊伍的迅速發展,使本來就供過于求的建筑市場競爭更加激烈,惡性競爭的現象也是屢屢發生。業主與施工企業間已經失去了本應有的平等地位,一些業主往往在合同中附加一些不平等條款。施工企業自是有苦說不出,就是東挪西借墊資承包也要做下去,因為沒有工程就沒有盈利,企業也就無法生存下去。所以施工企業就會冒著極大的風險尋求企業的生存之路,這就為以后的拖欠工程款埋下了隱患。
政府投資建設過于盲目,不切實際
現在拖欠的1756億元工程款當中,政府項目拖欠占了36.7%。政府拖欠的最主要的項目一個是市政工程,拖欠款大概是265億元;第二個是教育工程,這方面拖欠總額是155億元;第三個是交通工程,拖欠總額是122億元。可見政府項目拖欠工程款現象已經十分嚴重,成了我國工程拖欠款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筑企業法制觀念薄弱,合同簽訂與管理存在問題一些建筑企業雖然知道拖欠款可以靠法律來解決,但在實際遇到問題時并不愿意訴諸于法律,一是怕引起糾紛影響與業主的關系及在其他業主心中的企業形象,二是打官司需要牽扯到大量的人力和財力,耗費時間比較長,且即使勝訴也不一定能夠順利的執行。而相關法律的不健全及其適應性不強也給一些業主制造了鉆空子的機會,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制造了困難。同時企業中負責簽約的人員大多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對合同缺乏周密細致的考慮,僅僅以爭得工程為目的,為以后合同的實施埋下了隱患,也給最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制造了困難。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一些企業并沒有指派專人負責,以至于沒有及時的發現業主的違約行為,也沒有詳細的記錄,也就失去了索取工程款時有力的書面證據。
信用體系不健全,誠信意識薄弱
信用是社會運行的基礎,也是企業發展的最基本的要求,在建設領域里誠信經營更是顯得無比重要。但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發育不完善,信用經濟發展較晚,以信用關系為紐帶的工程擔保制度還未形成,建筑企業缺乏基本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觀念。加上國家的信用體系還很不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導致企業的經營行為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和控制,市場交易秩序混亂,“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風氣在建設領域盛行,少數企業甚至將拖欠工程款作為一種經營的手段,丟失誠信,棄合同于不顧,在拖欠之路上越走越遠。
工程款是什么東西??
工程款顧名思義是在建設施工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實際工程造價構成,是工程順利進展的支柱。
工程款也就是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的收支。
對于建設單位而言,是根據合同約定結合實際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包括應付工程款、已付、未付工程款等概念;
對于施工單位而言,是根據合同約定和實際施工進度,向建設單位收取工程款,包括應收、已收工程款等概念。
擴展資料:
工程價款的數額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價款結算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仔細結算,若有差錯,最好的數額就會相差很大,一方就會不服最后的結果,還可能因此對薄公堂。
建筑施工企業帶資、墊資承包的現象,導致拖欠工程款的問題也越來越嚴重。據不完全統計,到1990年,全國拖欠工程款近35億元,而1995年則猛躥至600億元,截至 1998年底,更是達到了3570億元,而且現在仍在不斷增長。
據調查,目前施工企業被拖欠的工程款已占同期完成施工產值的38.5%。其中,拖欠1年以內的占拖欠總額的45.2%,1年至2年的占24.3%,2年至3年的占18.9%,3年以上的占11.6%。拖欠項目中既有政府項目、國有企業項目,也有民間項目、引進外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項目一般占同期在建和竣工項目總數的50%以上,其中房地產開發項目,大型、特大型項目拖欠尤為突出。
拖欠工程款屬于什么樣的糾紛
拖欠貨款屬于合同糾紛,合同糾紛也是債權糾紛的一種。工程款按支付階段不同通常可分為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款和質保金。
1、預付款。預付款指開工前發包人應預付給承包人用于為合同工程施工準備的款項。
2、進度款。進度款指施工期間發包人根據工程完成情況應支付給承包人的一種工程價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協議拖欠工程款是什么意思
協議拖欠工程款,就是說甲方雖然拖欠乙方工程款,但卻是經過雙方協商,乙方同意甲方暫時拖欠的。這樣就使甲方逃避了及時給付乙方工程款的義務。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目前我國建筑領域從業企業及人員過多,市場競爭較大。施工企業為了能夠順利拿下項目,在建設單位、業主、發包方面前往往處于被動地位,工程 欠款 問題在所難免。然而,甲方 工程款 的不到位,還會引起施工企業與材料商、 勞務分包 方或廣大 農民工 的欠款糾紛,導致施工企業官司纏身。 拖欠工程款 的法律責任主要表現在 民事責任 :
一、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有權請求解除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
二、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無效 或解除,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初次驗收不合格經修繕后合格的,也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修繕費用,但經修繕后仍不合格的,發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款;
三、承包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及實際情況主張 違約金 ,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解除 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