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概念

導讀:
在這種情況下,發包人大量拖欠工程款,許多施工企業迫于壓力,墊款施工。防止及處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是當前事后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工程預付款是指在工程開工前,發包方按當年預計完成工程量造價總額的一定比例預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購買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工程預付款具體額度,由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監管部門同時要求提交撥款的進賬證明,以確認工程預付款如實足額撥付。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設工程中,發包方不按合同或結算報告支付工程款,導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債務。
到人民法院起訴是要收費的,標準如下: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一)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二)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三)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四)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五)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六)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七)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八)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九)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十)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沒有合同和欠條,那就要看你的主張有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存在承包工程的事實。或者對方是否自認存在承包工程的事實。即使沒有合同或欠條,只要你能有其它證據證明存在這一事實,那么法院也會在這一事實的基礎上作出相應的判決。
招投標監管部門要加強事后監督,而處理拖欠工程款就是其中一項內容。
對招投標監管部門而言,招投標過程監督固然重要,而加強中標后工程監管才能真正鞏固招投標成果,使招投標的價值和作用落實到工程建設中。由于目前建筑市場基本上是甲方市場,僧多粥少的局面短時間內難以改變。在這種情況下,發包人大量拖欠工程款,許多施工企業迫于壓力,墊款施工。據了解,河北建設集團外欠款達到五個億,保定建業集團達到兩個億,其他企業少則幾千萬,多則上億元,而且愈演愈烈,嚴重干擾了建筑市場秩序,影響了招投標質量和效果,而且引發出發包人--施工方--農民工的欠薪鏈。這既是經濟問題,更是社會問題,它關系著企業生存和發展,關系著千家萬戶的安居樂業,關系著社會穩定。
作為招投標監管部門,需要延伸和拓展監管范圍,不但要搞好招投標事前、事中的監督,還要搞好事后的監督。防止及處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是當前事后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試從監管角度,通過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等三個方面闡述招投標監管部門應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仍需逐步完善的條件下,發揮宏觀引導和行政調控的約束性和速效性,使必要的行政手段成為當前處理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有效方法。
(一)嚴格項目資本金監管,確保建設工程資金落實和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九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為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行為發生,遏制無資金招標的現象,監管部門要嚴格監督建設資金落實和到位情況,建設工程項目資本金必須達到一定比例才能招標,且由發包人按規定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其項目建設,并在監管部門監管下按施工進度確定解控金額。
(二)實施工程款預付制度,引導合同雙方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
工程預付款是指在工程開工前,發包方按當年預計完成工程量造價總額的一定比例預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購買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設備。為保障工程項目順利開工建設,對建設工程應實施工程款預付制度。工程預付款具體額度,由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以保定為例,監管部門在尊重雙方約定的基礎上,引導發包人支付建筑工程的預付款,額度一般不宜超過當年建筑(包括水、電、暖、衛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 。并且規定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開工前7天。監管部門同時要求提交撥款的進賬證明,以確認工程預付款如實足額撥付。
(三)為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四)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對資信能力差的企業進行清剿。
凡是拖欠工程款的部門、單位、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在沒有還清拖欠工程款以前,一律不準開工新的項目,銀行也要配合凍結其所有款項,來保證還款;對于有錢的業主方要規定其還錢,沒有錢的要用固定資產和不動產來補償。通過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切實加強源頭監控,對于建設條件尚不具備特別是建設資金無法落實、保證的項目堅決實行三不政策,即:不予招標、不得辦證、不準開工,以防止和避免拖欠工程款問題的發生。對拖欠工程款的,同時計入監管部門的不良行為檔案,并在公眾媒體上予以公布,在全社會形成一種信用機制,達到大浪淘沙,優勝劣汰的目的。
(五)嚴格執行合同監督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按照《招標投標法》: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監管部門應及時向合同雙方宣講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原則;
2、自愿原則;
3、公平和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等價有償原則;
6、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原則。指導合同雙方依法依規地簽定合同,對帶有歧視性、不平等、模糊不清等條款進行指正,為以后工程款撥付打下良好的基礎。
(六)進行中標后全程跟蹤管理與服務,確保工程款及時撥付。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規定期限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并向監管部門提交撥款證明。啟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服務手冊》,對已監督合同深入開展標后全程跟蹤管理與服務工作。按照工程進度和建設規模,分成基礎、主體、竣工等若干階段,每一本手冊對照每一項工程,深入現場逐一調查落實。主要內容包括:開工準備、項目經理、合同價款支付、違約索賠、工程變更、轉包分包、竣工驗收等情況,并且載進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責任,既宣講了法律法規,又保障了工程款的及時撥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