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

導讀: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
安康市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
工作的通知
安建發[2007]111號
各縣、區建設局:
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施工許可證制度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化、行為法制化、管理規范化的要求,將屬地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全部納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切實維護法定建設基本程序。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凡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
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和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市外建筑業企業進入我市承接工程項目或參加工程項目投標前,應當到市建設局辦理企業備案登記。否則,各縣、區建設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各縣、區建設局應明確負責施工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部門及人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不符合條件和沒有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的項目,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監察機構進行執法檢查時,應重點檢查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發證單位是否按規定發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二、建立全市施工許可證報表制度
為掌握全市施工許可證的發放情況,市建設局決定從2007年7月開始,實行施工許可證發放季報制度。
各縣、區建設局應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前十日內將本季度施工許可證報表報送市建設局建管科。
施工許可證季報表請用書面和電子文檔兩種方式填寫上報,上報要及時、準確。
請各縣、區將今年一、二季度報表會同三季度報表一并于2007年10月10日前報送市建設局建管科。
請各縣、區于2007年8月31日前將具體負責施工許可證季度報表統計的人員名單、聯系電話報市建設局建管科。
三、加強施工圖設計文件監督管理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是政府強化建設工程質量、建筑節能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工程建設的法定程序。各縣、區建設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安建筑發[2005]28號文件,切實加強本地區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日常監督管理和認真落實施工圖審查報表制度。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