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樁工程糾紛可以說起訴施工方嗎?

導讀:
人工挖樁工程糾紛可以說起訴施工方嗎?
建筑施工行業迅猛發展的同時,拖欠工程款在建筑行業中也愈演愈烈。建筑行業領域拖欠工程款的間距,引起了國務院及建設部的高度重視,國務院辦公廳提出了切實解決建筑領域拖欠工程款的要求,并對清欠時間作出了具體規定。
法律咨詢:人工挖樁工程糾紛可以說起訴施工方嗎
本人建房地基挖樁包工給施工方,樁深挖15米深,由于地質本身有一定問題所以合同上另加了6米地質問題的價錢,現在有一條樁因地質問題人工挖不到,施工方說需要機器鉆樁才可以施工。現在施工方以地質量問題要另算機器鉆孔工錢,同時要求把所有的工程款結清給施工方才新施工。另外還有一條已經挖好樁孔沒倒鋼筋水泥,如果挖好的樁孔不馬上倒樁會影響到旁邊的房屋安全。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說起訴施工方嗎請律師給予幫助。萬分感謝!
律師回答:
以雙方的合同為準。如果對方違約,可以追究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