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債務只有個人借條的如何處理

導讀:
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合伙人都具備連帶責任,那么,合伙債務只有個人借條的如何處理?合伙經營債務如何認定和承擔?下面大律網專業律師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合伙債務只有個人借條的如何處理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合伙債務只有個人借條的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具出具的條件是否屬于合伙債務,要依據個人的借款是否用于合伙企業的經營,如果能證明用于合伙企業經營的,就是屬于合伙企業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合伙經營債務如何認定和承擔
合伙債務,指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合伙組織在從事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債務。一般是指以其字號或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所承擔的債務。承擔債務的主體是合伙組織,而履行債務的擔保和承擔債務的財產范圍是合伙的共有財產和每個合伙人的個人財產。
1、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1)世界各國法律從維護交易秩序、債權人合法權益,保障合伙經營的自身發展出發,都無不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
(2)我國法律規定,合伙債務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型聯營的債務由聯營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責任。
(3)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清償責任,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2、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對合伙人是否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體現為分擔主義與連帶主義區別。我國立法基本采取的是連帶主義,即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合伙企業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相關問答:
個人合伙的無限連帶責任
1、合伙人的連帶責任隨合伙債務的產生而產生,隨其消滅而消滅。合伙人僅就其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伙人的連帶責任是一種對外責任。在合伙內部,仍然按照投資比例或協議約定確定債務的承擔。因此如果一個合伙人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部分對外承擔了債務,有權就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3、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這種連帶責任不以當事人之間有無約定為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