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的違約金該怎樣支付

導讀:
建筑工程中的違約金該怎樣支付
建筑工程合同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投資風險;二是非建筑企業原因造成的社會風險和客觀風險,如地震等自然災害,這種風險一般難于預料和防范;三是主觀類風險,這里特指不講誠信的欺詐類風險。
法律咨詢:建筑工程中的違約金該怎樣支付
2007年的時候我們給甲方蓋了3個車間,共420萬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和甲方資金不及時的原因,造成了工程的拖期。最早的一份合同是每拖期一天罰500的違約金,后來簽的合同是在規定是時間內不能完工是罰50萬,簽了2次,一共是100萬,現在工程拖期完工了,甲方把我們告上了法院。請問這塊違約金,該怎樣支付呢
律師回答:
甲方的原因導致拖延的,應由甲方承擔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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