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罪一般會判多少年

導讀:
司法實踐中,破壞軍婚的認定比較寬松,觸犯該法條者無論其辯稱不知軍人身份抑或提出兩人真心相愛等理由,只要是與軍人配偶同居即構成本罪,破壞軍婚是指明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行為,保持同居關系,并因通奸生育一子,導致張某夫妻關系徹底破裂,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符合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司法實踐中,除了破壞軍婚者會被判處刑罰外,軍人配偶也有可能觸犯&ldquo,我國《刑法》第259條【破壞軍婚罪】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張某是湖南某武警部隊機動旅士官,其于2020年與老家女青年李某結婚。由于丈夫常年不在家,李某與公司的同事王某逐漸日久生情,多次發生兩性關系,最后甚至在王某租住的公寓中同居。王某雖然知道李某的丈夫是部隊軍人,但感覺這事非常“刺激”,加之認為自己與李某是真愛,因此對通奸行為一直沒有收斂。2022年,李某生育一子,由于時間對不上加之長相差異較大,張某對于這兒子是否是自己的親生骨肉深感懷疑。趁一次休假回家的機會,張某委托當地醫院進行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兩人之間為非生物學父子關系。經深思熟慮,張某決定與李某離婚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士官張某想知道,像這種情況王某是否構成破壞軍婚罪,將面臨何種處罰?
答:王某構成破壞軍婚罪。
軍人職業的特殊性、使命的特殊性,決定其婚姻家庭關系不同于普通家庭。現役軍人為了保家衛國,往往需要遠離家庭朋友,在偏遠艱苦地區拼搏奮斗。對軍人婚姻家庭的破壞,嚴重傷害了軍人及其親屬的感情,影響軍人安心服役,進而對部隊穩定和戰斗力產生破壞作用,因此我國法律對軍婚給予特殊保護。
破壞軍婚是指明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行為。我國《刑法》第259條【破壞軍婚罪】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種“明知”界定比較寬泛,包括了確知和感知。確知是指其配偶曾明確告知,或者從其他渠道比如穿著、談話、文字資料等知道軍人身份。感知是指能夠預感得到,比如說看到軍裝照片、家門口懸掛光榮之家門牌等。
觸犯此罪沒有性別之分,比如說女性與女軍人的丈夫保持同居關系或結婚,同樣會面臨刑事處罰,現實司法判決中已有多起類似案例。
司法實踐中,破壞軍婚的認定比較寬松,觸犯該法條者無論其辯稱不知軍人身份抑或提出兩人真心相愛等理由,只要是與軍人配偶同居即構成本罪。此同居包括了公開同居或秘密同居等情況。
本案例中,王某明知道李某是軍嫂仍為了追求“刺激”保持同居關系,并因通奸生育一子,導致張某夫妻關系徹底破裂,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符合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司法實踐中,除了破壞軍婚者會被判處刑罰外,軍人配偶也有可能觸犯“重婚罪”而獲刑。比如最高檢發布的《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犯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犯罪典型案例之三》案例:
2019年4月,被告人劉某與現役軍人程某(女)登記結婚。2019年5月起,劉某前女友李某在明知劉某已結婚,且其配偶程某為現役軍人的情況下,仍然與被告人劉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在現役軍人程某懷孕期間,李某與劉某生下一子,并于2020年9月1日起在劉某所在城市以夫妻名義租房共同生活,造成程某與劉某感情破裂。
2022年1月24日,檢察機關以李某犯破壞軍婚罪、劉某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3日,法院以破壞軍婚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以重婚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劉某均未提出上訴。
此案中,李某與劉某生育一子,日常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已達到“結婚”的實質性要素,對他人婚姻造成了實質性破壞,可以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結婚”,劉某的行為屬于“有配偶而重婚”,李某的行為則構成破壞軍婚罪。
需要注意的是“通奸”與“同居”的轉換和認定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只是偶爾通奸,比如說“一夜情”、酒后亂性,則不宜認定為“同居”關系,一般而言不構成破壞軍婚罪。但是如果通奸持續時間較長,具有延續性、穩定性、高頻性,在經濟上、生活上有密切聯系,甚至造成懷孕、生育等嚴重后果,則已具備同居的實質要素,就算沒有天天居住在一起,也應當認定為破壞軍婚罪中的“同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