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賠意向通知

導讀: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賠意向通知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賠意向通知
當發現索賠機會或意識到潛在的索賠機會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將自己的索賠意向書面通知給監理工程師。這種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標志著一項索賠工作的開始。菲迪克條款第53條款規定“承包商根據合同條件或其它文件擬索取任何追加付款,其應在索賠事件首次發生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及抄報業主”。事先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通知意向,是承包商要取得補償并在整個合同實施期間應保持的良好索賠意識的體現。
索賠意向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事件發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
依據的合同條款和理由;
有關后續資料的提供,包括及時記錄和提供事件發展的動態;
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不利影響的程度,以期引起監理工程師的重視。
一般索賠意向通知僅僅表明意向,書面應簡明扼要,初步涉及索賠內容但暫不涉及索賠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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