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死了欠的債務還要還嗎?

導讀:
如果人死了欠的債務還要還嗎?生之于世,死亦歸于塵土。然而,死亡并非一切的結束,比如,當債務透支到死后,法律依然要求其償還。
如果人死了欠的債務還要還嗎?生之于世,死亦歸于塵土。然而,死亡并非一切的結束,比如,當債務透支到死后,法律依然要求其償還。
如果人死了欠的債務還要還嗎?生之于世,死亦歸于塵土。然而,死亡并非一切的結束,比如,當債務透支到死后,法律依然要求其償還。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死亡以后,應當由其繼承人履行合同;繼承人拒絕承繼或者超過應承繼的范圍未履行的,由繼承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也規定:“繼承人接受繼承后,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承擔被繼承人在死亡時未履行的債務。”
綜上可知,在我國法律中,死亡并不意味著債務也死亡,繼承人要承擔被繼承人死亡時未履行的債務。
先清債后分財產
因為繼承人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所以,處理遺產時要先清償遺產中的債務。具體來說,一旦被繼承人死亡,其遺產就要為先償付繼承人需要償付債務的債權人。只有在債權人得到償付后才可以將剩余遺產分給繼承人。
舉個例子,如果A因病去世,遺產由他的兒子B繼承,后來B發現A還有100萬元的債務沒有還清,那么B先要用A的遺產償付這筆債務,只有剩下的資產可分給B。
訴訟時效
在處理死者的債務時,還需要考慮到訴訟時效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依法享有訴訟權利的主體應當在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一般而言,依照法律規定的期限,一旦訴訟時效期限到達,債權人的訴訟權利也就喪失了。
但對于繼承人而言,不同的訴訟時效有不同的規定。對于“只要存續生存的一方是自己,訴訟時效便不予適用”的繼承時效,在被繼承人去世后,繼承人仍然可以依法要求債務人承擔債務,而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綜上所述,人死了欠的債務還要還嗎?從律師角度來看,答案是肯定的。雖然被繼承人去世,但是債務并不會因此而消失。要處理死者的遺產和債務,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才能保障法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