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的作用

導讀:
倘若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之前,簽訂了書面的分居協議,正好為分居事實的認定提供了證據上的支持,倘若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之前簽訂了書面的分居協議,雙方明確確認了分居開始時間,正好可以為分居的事實提供了證據上的支持,關于《分居協議》約定的分居內容的作用問題 1、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分居協議》約定的財產分割內容何時生效問題1、 如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ldquo。
“分居協議”,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名詞,一般是指夫妻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就終止夫妻同居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也可以稱為“試離婚”協議。如果雙方在簽訂分居協議時,同時對家庭財產在彼此之間進行分配,如不違反我國法律強制性規定,則為有效,該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關于《分居協議》約定的分居內容的作用問題
1、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根據該條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作為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并直接判決離婚。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時間的長短,當事人通常難以舉證。倘若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之前簽訂了書面的分居協議,雙方明確確認了分居開始時間,正好可以為分居的事實提供了證據上的支持。
2、 雖然雙方曾簽訂過分居協議,但之后仍居住在同一室內的,屬于分居協議未實際履行,這時,法院不會采納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分居時間。
分居協議書積極作用:
1、緩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離婚。分居可以使夫妻雙方暫時分離,各自冷靜,避免不必要的沖突,并反省除離婚外是否有其他解決問題的途徑。同時可以使當事人事前體驗離婚后所必須面臨的單獨生活及有關子女撫養安排等問題,評估自己是否有辦法適應離婚后的生活。
2、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當事人提供合法的規避途徑。
3、為離婚案件的審理提供證據的作用。《婚姻法》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作為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標準,在此條件下若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訴請離婚時,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而在現實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時間的長短,純屬個人隱私,當事人通常很難舉證,從而使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陷于非客觀性的境地,阻礙了離婚案件的公正審理。倘若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之前,簽訂了書面的分居協議,正好為分居事實的認定提供了證據上的支持。
分居協議書注意問題:
1、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協議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3、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4、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復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5、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于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制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6、實踐中,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協議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范圍,當事人如果在當地公證處拒絕受理的情況下,可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分居協議》約定的財產分割內容何時生效問題1、 如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如果雙方最終離婚,按以上條款執行”,則該分居協議的財產分割內容只有在雙方離婚時才生效,并以此協議內容分割財產(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
2、 如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如果雙方最終協議離婚,按以上條款執行”,雙方只有在協議離婚時才能以此協議分割財產。雙方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該協議不生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律師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協議離婚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婚姻關系當事人對于財產分割問題達成書面協議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二是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約定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通過民事訴訟程序領取民事調解書。
3、 如果雙方在協議中無上述協議生效約定的,《分居協議》約定的財產分割內容經雙方簽字即生效。
分居協議簽訂后至起訴前,如果確實超過了兩年,那么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單方面起訴離婚就能夠得到支持。
這就是分居協議最大的作用。
當然,其次重要的還有,很多夫妻分居以后都會擔心對方背著自己借了很多很大額的債務,導致離婚時無過錯的一方需要承擔無辜的債務。但是如果簽訂了分居協議,在協議里約定清楚債務的分擔,就不會存在這個問題。
最后就是,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撫養費、探視權等,這些約定都會對后期的離婚訴訟打下好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