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審計質量控制有哪些措施

導讀:
工程結算審計質量,控制原則是依據的總體標準,必須適應經濟發展要求,不斷改進,不斷開拓創新,必須貫穿于工程結算審計業務工作的全過程,那么,工程結算審計質量控制有哪些措施?
工程結算審計質量控制有哪些措施
第一,應把好工程結算審計準備關,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
審計準備是對一個工程結算審計項目實施審計前所做的各項準備工作。準備工作是否充分,對工程結算審計實施能否順利進行和保證工程結算審計質量,都有著重要的影響。把好工程結算審計準備關,需要重點抓好審前調查、審計方案編制環節。審前調查可以選擇查閱資料、走訪等多種方式,既要了解施工單位的性質、體制、規模等基本情況,又要收集與工程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議記錄等資料,還要了解工程項目有關的竣工圖紙、工程變更聯系單、承發包合同、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決算書等。審計方案編制,必須以審前調查為基礎,進一步明確編制依據、工程結算審計的目標、范圍、內容、重點及必要的步驟等,同時,制定的審計方案應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第二,要把好工程結算審計實施關,善于嚴格收集和清晰完整記錄審計證據
工程結算審計實施既是審計取證過程,又是審計工作底稿形成的過程,也是工程結算審計質量控制的關鍵過程。其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對于工程結算審計質量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把好工程結算審計實施關,需要抓好審計取證和編制工作底稿兩個環節。工程結算審計取證工作應做到善于嚴格收集有關證據,具體包括:一是要重視所收集的證據必須具備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二是在核實工程數量、鑒別定額項目選擇是否準確、檢查價格取定是否合規真實、認定取費基數和費率是否恰當等具體業務工作中,要規范運用檢查法、觀察法、計算法等方法收集審計證據;三是要注意收集包括書面證據、實物證據、電子數據資料等多種形式的審計證據。編制工程結算審計工作底稿,應當清晰完整地記錄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即既要遵循真實性、完整性原則,又要保證與審計證據的對應關系,還要明確反映工程結算審計項目相關的項目名稱、審計事項、審計結論、索引號、附件等信息。
第三,還要把好工程結算審計報告關,正確表達審計意見
工程結算審計報告階段是審計人員基于審計實施階段的工作成果,對工程結算項目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陛形成正式評價的一個過程,也是形成書面形式審計報告的過程。其控制措施將直接影響工程結算審計結果的正確反映和有效利用。把好工程結算審計報告關,從報告編制過程講,應注意控制所引用的有關資料是否可靠適當、所做的判斷是否有理有據、最終的結論是否恰當;從報告本身講,應當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并體現重要性原則。具體包括:實事求是地反映審計事項,按照規范的格式及完整的內容進行編制,突出重點,簡明扼要,易于理解,及時編制等。
關于工程結算的期限及延期結算的責任
建設工程款一般可分預付款、備料款、進度款及工程結算款,工程結算款是指工程造價結算后確定的工程總價款扣減已付的預付款、進度款等款項后應付的余額,有的還包括工程量增加的價款。根據施工合同和建筑行業的慣例,工程結算的程序通常為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相關資料,發包人進行結算審核,審核確定后再支付工程款項。因此,結算審核的期限直接決定工程結算款的支付時間。當前,因結算期拖延過長而造成大量工程款的拖欠已成建筑行業的一個通病,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雙方合同只約定結算審核后多長時間內付款,卻對結算審核的期限未作明確約定為其原因之一。
由此,發包人認為結算未完成可以不付工程款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或支付欠款利息的義務,施工企業也因為合同未明確審核期限對發包人拖延結算的行為而感無奈,有的中介或審計也會認為審核無時限的規定而對結算工作的效率缺乏足夠的重視。其實,這是一種認識的誤區,因為合同通用條款和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結算審核的期限,合同及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通用條款的規定或者參照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工程結算期限的規定確定結算期,并根據遲延結算的具體情況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通用條款第33.2條33.3條規定的結算審核期為28天。
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或有關規定期限的,應當由拖延結算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追究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兩種:1、合同約定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結算報告后不在約定時間審核或不提出異議視為認可的,按承包人提交的結算報告結算工程款;2、在約定或規定的時間未完成結算的,自逾期日起計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二、對在約定或規定時間內確因客觀原因不能完成審核的,可不作違約處理,但鑒于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已投入使用,甲方應承擔規定結算時間屆滿后占有使用工程欠款的利息。三、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結算拖延,包括必須由其提供的工程結算資料不提供或出于其它原因有意拖延等而影響工程款支付的,責任應由其自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