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需要哪些資料,工程結算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導讀:
工程進行結算時,需要準備好所有材料,然后上交財務部進行核實。工程結算資料有以下內容:施工合同及附件、協議書。補充協議(若有)。中標(中選)通知書。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評價得分及措施費費率核定表(國家統一規定、取費標準)。結算時,除了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還有變更單、甲方與監理簽字蓋章的所有變更、新增、調減的項目單據,月進度款單據、超過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漲價憑證等等,都納入工程款結算。
工程進行結算時,需要準備好所有材料,然后上交財務部進行核實。工程結算資料有以下內容:施工合同及附件、協議書。補充協議(若有)。中標(中選)通知書。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評價得分及措施費費率核定表(國家統一規定、取費標準)。結算時,除了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還有變更單、甲方與監理簽字蓋章的所有變更、新增、調減的項目單據,月進度款單據、超過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漲價憑證等等,都納入工程款結算。
工程結算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工程進行結算時,需要準備好所有材料,然后上交財務部進行核實。
工程結算資料有以下內容:施工合同及附件、協議書。補充協議(若有)。中標(中選)通知書。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評價得分及措施費費率核定表(國家統一規定、取費標準)。
結算資料需要:結算書。每項工程的結算書要求分量部分編制。
建筑工程結算資料要準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工程項目的變更單、甲方與監理簽字蓋章的所有變更、新增、調減的項目單據,月進度款單據、超過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漲價憑證等材料。
工程結算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1、工程結算資料有以下內容:施工合同及附件、協議書。補充協議(若有)。中標(中選)通知書。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評價得分及措施費費率核定表(國家統一規定、取費標準)。
2、實事求是地進行全面清點,并提出驗收報告:報告中的各項內容包括工程形象進度,工程質量、工程實物量等,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竣工驗收規范。未完工程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不能結算。需要返工的,應返工修補后,才能結算。
工程結算所需的資料,包括:工程的驗收合格資料、合同、施工單位的結算書(初審結算書)及計算式、施工圖、竣工圖、隱蔽資料、設計變更資料、相關聯系單、現場簽證單、材料審批單價、若有甲方供應的材料或設備,必須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單等與工程相關的所有結算資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協議書。
(2)補充協議(若有)。
(3)中標(中選)通知書。
(4)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
(5)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評價得分及措施費費率核定表。
(6)圖紙會審紀要。
(7)開、竣工報告及工期延期聯系單。
(8)竣工驗收記錄。
(9)招標文件及招標工程量清單及電子盤、招標答疑紀要、招標補遺。
(10)投標文件商務標及電子盤。
(11)投標文件技術標。
(12)承包人編制的結算書及電子盤。
(13)地勘報告。
(14)施工圖及電子盤。
(15)承包方、發包方、監理方按規定簽字認可的竣工圖紙,必須建設方及監理簽字認可。
(16)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簽字蓋章齊全且清楚)。
(17)原始地貌標高抄測記錄。
(18)材料、設備認證核價單。
(19)設計變更單、技術核定單。
(20)現場簽證單等等。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