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一般受傷多長時間才能鑒定

導讀:
傷殘鑒定是車禍理賠中的重要環節,對于傷害嚴重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治療相對穩定后,就可以考慮委托進行傷殘鑒定了,傷殘鑒定一旦成功,即可主張諸如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特殊項目。
傷殘鑒定的時間有沒有限制,什么時間鑒定更合適
傷殘鑒定的時間有沒有期限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中,凡因意外傷害涉及傷殘鑒定的,大都描述為:被保險人殘疾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并據此給付保險金。因此,傷殘鑒定的時效必須等到“治療結束”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后,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于穩定狀態,此時傷殘鑒定結論才是比較準確的。如果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180日內治療結束了,且構成了殘疾,保險人直接按照殘疾程度對應的比例給付保險金而不需要進行傷殘鑒定。如果180日內治療未結束,被保險人要想得到殘疾保險金,就需要在意外傷害后的第180日到經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傷殘鑒定。我國就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定依據的,須觀察、檢測損傷后果或者結局的,一般在損傷后3個月至6個月以內進行;凡是疑難、復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后6個月以內進行。
那么,鑒定傷殘,幾個月才鑒定呢?
傷殘鑒定出院后能否進行鑒定,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要根據患者的恢復情況綜合決定,根據相關標準,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因此,如果只涉及原發性的損傷,可在治療終結后進行鑒定,如果涉及并發癥等復雜情況時一定要在治療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一般為傷后3個月以上。
根據引起傷殘的原因及傷殘鑒定的用途,當事人可以選擇不同的鑒定部門進行傷殘鑒定。
車禍受傷住院,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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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是車禍理賠中的重要環節,對于傷害嚴重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治療相對穩定后,就可以考慮委托進行傷殘鑒定了,傷殘鑒定一旦成功,即可主張諸如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特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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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傷殘鑒定的統一標準為《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其明確,傷殘鑒定是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的鑒定。在鑒定時間上,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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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傷殘鑒定的時間根據傷害大小的不同而不同,同時受害人的年齡、身體恢復狀況等也會影響鑒定的時間,鑒定時間達不到,鑒定機構通常也不會接受鑒定。
舉例來說:
骨折類傷害的鑒定時間大都在3--6個月之間,神經功能障礙以及顱腦損傷的鑒定時間至少也要在6個月之后,有的地區對傷殘鑒定的時間做法甚至于統一在12個月之后,所以不同的鑒定習慣會讓鑒定時間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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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交通事故什么時候定傷殘的問題,建議當事人根據自身賠償的途徑,在交通事故律師的建議下選擇合適的鑒定時間,并選擇合適的鑒定機構。因為不同的鑒定時間,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種傷害的鑒定結論是可以不同的。而一個級別的差距,就有七八萬元的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