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個孩子怎么判撫養權

導讀:
離婚一個孩子怎么判撫養權:離婚時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會判給誰的這個問題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撫養權的判決問題跟有幾個孩子并無直接關系,比如夫妻離婚的時候孩子還不滿兩周歲,原則上會直接判給母親撫養孩子,已經大于8周歲的,會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
離婚一個孩子怎么判撫養權
離婚時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會判給誰的這個問題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撫養權的判決問題跟有幾個孩子并無直接關系,比如夫妻離婚的時候孩子還不滿兩周歲,原則上會直接判給母親撫養孩子,已經大于8周歲的,會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
離婚一個孩子判撫養權方法:離婚后,哺乳期的子女理論上由母親撫養,非哺乳期10周歲以下的子女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10周歲以上的子女法院會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見。如果有兩個孩子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一個孩子,如果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實際情況會考慮到雙方的基本條件、雙方父母的基本條件、生活環境等更適合孩子生活的因素,如果想要爭取撫養權,可以舉證證明子女跟隨自己更有利。
離婚孩子怎么判撫養權撫養費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的標準根據雙方實際情況而定。關于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的標準,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由女方直接撫養,兩周歲以上的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
撫養費的標準
撫養費的標準要根據子女的需要和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綜合確定。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權,對于何時應聽取子女意見的問題上,主要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下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家事案件,涉及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應當充分聽取八周歲以上子女的意見。”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對未成年的權益的保護尤為重視,將原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修改為“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八周歲以上的子女能夠感知父母與自己情感上的親疏遠近,對于父母離婚后,自己與誰共同生活能夠得到更多關愛、更穩定生活和教育環境,已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因此,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對自己由誰撫養具有發言權,在確定撫養權歸屬時,應征求并尊重子女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