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電話錄音算不算證據

導讀:
打官司電話錄音算不算證據
打官司電話錄音算不算證據
偷偷錄音,打官司能作為證據嗎?
當證據較難獲得時,電話錄音的確是一種簡單有效的補充證據,但應當注意的是只有合法取得的錄音才是有效的,具體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錄音中的主體應當是雙方當事人
錄音中的雙方最好就是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如果一方是當事人另一方是第三人,此時真實性可能會難以確定。實踐中曾出現當事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其本人的情況,這時我們需要及時申請司法鑒定,但需要預交鑒定費用,待法院判決后,鑒定費用由敗訴方最終承擔。還需要注意,所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人在電信公司用其本人身份信息登記的號碼。
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獲取的證據材料被法院認定無效。另外提醒您,電話錄音可以進行公證,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并錄音后,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要高于一般的證據。
錄音都能成為“打官司”的有效證據嗎?
由于目前法律對于錄音證據的認定與采信還沒有比較明確的標準,對當事人一方私自錄制的錄音證據的證明效力認同存在分歧,法官也只能根據自由心證、證據適用規則與其他佐證來判斷和采信,使得許多代理律師對于錄音證據的舉證較為糾結,不輕易使用私自錄制的錄音證據證明案件事實。通過上文對錄音證據立法原理與司法實踐的分析,已概括出私自錄制的錄音證據可以被采信的幾個要點:
1. 取得錄音證據的手段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2. 要提供錄音載體原件;
3. 若不能提供錄音證據原件,必須有其他確鑿的證據與之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待證事實;
4. 錄音證據不能成為證明案件事實的唯一證據;
5. 必須能證明錄音證據中的被錄音者身份;
6. 錄音證據與待證事實必須具有直接、清晰、具體的關聯性。若符合上述幾個要點要求,私自錄制的錄音證據在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效力還是可以肯定的。
提交通話錄音作為證據時,如何提交給法院才能被法院采信該證據?
一、通話錄音以刻錄進光盤的形式提交給法院,開庭時拿手機當庭核驗原始記錄。
二、提交通話錄音光盤時,需要同時將錄音內容轉化為文字材料提交法院。
三、通過輔助證據證明手機號機主信息。
四、申請法院向通信公司調取手機號機主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