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財產離婚怎么辦

導讀:
婚前一方出資買房寫在未出資人名下屬于一種財產的贈與,如果感情破裂,就算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出資人,房子也是難以要回的。如果想避免人財兩空,可以雙方約定清楚,是不是附條件贈與。
婚前一方出資買房寫在未出資人名下屬于一種財產的贈與,如果感情破裂,就算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出資人,房子也是難以要回的。如果想避免人財兩空,可以雙方約定清楚,是不是附條件贈與。
婚前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案件概況
小烏和小克結婚5年,因小烏經常出軌,小克難以忍受,雙方為此爭吵不休致使無法繼續過日子。后雙方協商同意離婚,但對婚前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難以取得一致意見,于是雙方一同來到律師事務所,咨詢律師應如何分割。
律師評析
本案中,由于小烏和小克未明確婚前購買房產的具體情形,因此,對于婚前購買的房產,離婚時應如何分割,律師分不同情形提出咨詢意見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產依法屬于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在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字后,離婚時,原則上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該房產應以原產證一方所有較為適宜,但應當給予加名一方適當的補償。
3.夫妻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貸款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雙方不能協議處理的,分割時,該房產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婚前由雙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的房產,產證登記在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通常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進行分割。
本案中,小烏和小克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基于上述不同情形對婚前購買的房產的分割作出處理,在雙方不能就此協商一致的,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063條第(一)項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0〕22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5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第29條 第1款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第31條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32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58條的規定處理。
第78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購買的房產 離婚了該怎么分割
關于婚前買房離婚后房產分割問題
1、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屬于個人婚前財產,辦理產權證的時候提供結婚證和購房合同就可以證明是婚前購買的,不動產證只能辦理至個人名下。
2、婚前貸款買房屬個人婚前財產,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需要就婚后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另一方做出財產補償。
3、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后使用個人公積金還貸款,即使另一方沒有一起還貸,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婚后個人的公積金也是屬于夫妻間共同財產的,需要就婚后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另一方做出財產補償。
4、婚后單方父母贈與的房屋且只寫自己子女的名字就屬于個人房產。
5、婚后單方父母贈與的房屋寫了自己子女及子女配偶的名字,還是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關于婚前買房的那些常見問題、注意事項
一、婚前聯名買房要慎重
外地人小明和前女友在某城市聯名買了一套期房,之后因為感情不合分手了。雙方已經協商好房子歸小明,小明只要對前女友作出經濟補償。但是,房子是兩年后才交房的期房,將來能夠在前女友不出面的情況下直接辦到自己名下嗎?如果將來前女友已婚是不是還要對方配偶簽字?如果將來對方反悔怎么辦?
1、小明和前女友聯名買房就必須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將產權證辦理至雙方名下。辦理出證的時候如果前女友愿意配合辦理產權證,可以約定各自占有的產權比例,小明占有產權的99%,前女友占有產權的1%,這樣在過戶的時候就能節省稅費。如果前女友無法到場配合辦理產權證則按照雙方各占50%的比例分割。
2、辦理出產權證后就將前女友名下的產權過戶給小明,過戶需要雙方到場簽字,如果雙方已婚的,辦理過戶還需要雙方配偶到場簽字。
3、如果擔心對方在辦理產權證過戶的時候反悔則可以將雙方就婚前房產分割的事宜進行書面約定并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如果將來對方不愿意配合過戶可以提交法院維權。
二、婚前買房婚后賣了再買房 留存證據避免變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買了房,若婚后再售后又購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證明財產前后變化關系的證據(如前后的資金流向),才能獲得法律上的支持。要保留相關證據,如:房屋買賣合同、轉賬憑證,避免一行多戶頭或多行多戶頭。
三、婚前買房寫在未出資人名下 要附帶贈與條件
婚前一方出資買房寫在未出資人名下屬于一種財產的贈與,如果感情破裂,就算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出資人,房子也是難以要回的。如果想避免人財兩空,可以雙方約定清楚,是不是附條件贈與。
四、婚后買房如何成為個人財產
婚后買房,無論寫一人名字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一般都視為夫妻間共同財產。那么,如何才能讓婚后買的房子,成為個人財產呢?
1、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婚后單方父母出資買房且只寫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產屬于個人財產。但是需要證明資金是由單方父母所出。
2、婚后買房,夫妻可以進行財產公證,這樣,即使離婚后發生糾紛,房屋還是屬于夫妻當中一方的,而非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