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久婚姻解除

導讀:
夫妻分居多久婚姻解除? 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 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夫妻分居多久婚姻解除
經常遇到有人咨詢說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
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根據上述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法院應準予離婚。但要必須拿出證據來。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
經常遇到有人咨詢說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
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夫妻分居多久婚姻解除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離婚訴訟中想讓法院判決離婚,僅僅搜集分居滿兩年的證據是不夠的,同時還要注意搜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證據,往往后一種證明較難。因為法律規定適用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判決離婚時,法院應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目前司法實踐中,能被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如履行性生活等。若夫妻雙方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并非因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等客觀原因的,則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此種情況就算分居5年、10年甚至更久都不能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當然,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舉證雙方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等證據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