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了怎么解決

導讀:
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就是違約責任條款。違約損失賠償作為違約責任中適用范圍最廣的方式,對維護交易安全和促進交易功能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對于損失賠償制度而言,明確違約損失的賠償范圍又是其關鍵所在。
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就是違約責任條款。違約損失賠償作為違約責任中適用范圍最廣的方式,對維護交易安全和促進交易功能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對于損失賠償制度而言,明確違約損失的賠償范圍又是其關鍵所在。
合同單方面違約怎么辦
(一)采取自救手段,維護自身利益。依規定,對于預期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際合同,并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于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參照規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準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為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此種自助措施與行使不安履行抗辯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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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尋求司法救濟,追究對方違約責任。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措施,對于明示毀約易于操作;但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后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三)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對方履行。當一方預期違約,對方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后決定是否采取相應措施。對于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對方合同違約,該如何處理?
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就是違約責任條款。違約損失賠償作為違約責任中適用范圍最廣的方式,對維護交易安全和促進交易功能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對于損失賠償制度而言,明確違約損失的賠償范圍又是其關鍵所在。一、違約損失賠償標準
違約損失的賠償是指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財產等損失的賠償。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br /> 1、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這是對受害人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的保護的有效措施。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看,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違約方也應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全部損害。當然,這種賠償應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
根據《合同法》第113條的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這里的損失僅指財產損失。也就是說,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還應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
實際損失是現存的損失,可以說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損失,一般也不會產生爭議。關鍵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傻美媸呛贤男泻髠鶛嗳丝梢詫崿F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點:
(1)未來性??傻美娌皇乾F實的利益,而是一種未來的利益,它必須是經過合同違約方履行后才能獲得的利益。
(2)期待性。可得利益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見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損失也是合同當事人能夠預見到的損失。
(3)一定的現實性。盡管可得利益并非訂立合同時就可實際享有的利益,但這種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違約方不違約,是非違約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2、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對非違約方的有力保護,但從民法的基本原則出發,應將這種損害賠償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逗贤ā返?13條規定,“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边@就是合理預見原則,又叫可預見性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預見的主體是違約方;
(2)預見的時間是合同訂立時;
(3)預見的內容是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范圍;
(4)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采用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即通常以同類型的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
3、減輕損害原則
也叫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并造成損害后,受害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損害部分。也就是將減輕損害作為受害人的一項義務看待,并以此限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119條也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br /> 減輕損害原則的構成要件是:
(1)損害的發生由違約方所致,受害人對此沒有過錯;
(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3)受害人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害擴大。
4、損益相抵原則
又叫損益同銷,是指受害人基于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范圍。這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則。根據這一規則,違約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損害,又使受害人獲得了利益時,法院應責令違約方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害與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額,這是凈損失、真實損失,但并不是減輕違約方本應承擔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沒有規定損益相抵原則,但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應承認此原則。具體地說,違約損害賠償目的是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由于同一違約行為既遭受損失,又獲得利益,如不將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讓受害人因違約行為而受益,這是違反違約損害賠償的本意和目的的。因此,必須采取損益相抵原則。
違約金有哪幾種?
1、法定違約金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一般是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約定一定的比例范圍。
2、約定違約金
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合同的違約金約定多少合適?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圖片違約金約定過高時如何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可見,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一般不得超過損失的30%。若超過的,則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