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為無效合同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無效合同有哪些無效的合同這樣處理: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2、折價補償
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
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有損害事實存在。
(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
(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無效合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這類合同的無效原因包括兩個構成要件,一是,一方當事人采用了欺詐、脅迫手段;二是,合同有損國家利益,兩者缺一不可。所謂欺詐,就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欺騙對方,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與之訂立合同。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以將要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實施損害相威脅,使對方當事人產生恐懼而與之訂立合同。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本類無效合同,包括主觀和客觀兩種因素。主觀因素為惡意串通,即當事人雙方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過訂立合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它可以表現為雙方當事人事先達成協議,也可以是一方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對方當事人明知其目的非法而用默示的方式接受。它可以是雙方當事人相互配合,也可以是雙方共同作為。客觀因素表現為合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締約目的和內容上是非法的。例如:當事人通過訂立虛假的、以達到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為目的買賣合同,就是一種比較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此類合同主要包括:以從事犯罪或者幫助犯罪為內容的合同,規避課稅合同,危害社會秩序的合同;有損人格尊嚴的合同,危害家庭關系的合同,違反公平競爭的合同,違反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合同等,都屬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合同違反了強制性規范,從法律類別看,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法律中的強制性規定,以及違反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性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從合同自身看,是指締約目的、合同內容和形式違反了強制性規范。但有時形式違法不導致合同無效。如:法律規定應當使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當事人沒有使用,一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對方也接受了,合同有效。
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請求的,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損害國家利益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協議(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特殊人群簽訂的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法律規定有以下兩種情況:
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現在有許多孩子充錢玩游戲,但是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這部分的未成年人在玩游戲實施的充值行為是無效的,游戲款項是可以被退回來的,但是需要證明的是該充值行為是未成年人在未獲得監護人的允許下實施的。
案例:
7歲孩子玩手游偷偷充值2萬多元,孩子:只知道會出來鉆石
黃女士的兒子軒軒今年7歲,孩子最近迷上了一款叫“龍之島”的手游,而且從黃女士的支付寶賬單上看到,6號到7號之內總共被充值了40多起的消費記錄,每一起的消費金額都在88元到648元不等,黃女士說,這些消費金額都是兒子在游戲中付掉的。而密碼是在她一次買東西的時候支付的時候,軒軒記住的,目前在和客服協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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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例中黃女士的兒子軒軒未滿8周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他實施的游戲充值是無效的,不予認可的,充值的款項應當在證明充值的行為是由軒軒沒被黃女士允許的情況下實施的,類似這種案例最好的證據就是監控,監控能比較清晰明了的說明充值當時的情況。
意思表示不真實的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案例:誤以為是復制品 合同無效
甲繼承其父親遺產一幅字畫,誤以為是復制品,以3萬元價格出賣于乙,乙支付締約費用2000元,之后,乙以4萬元將該畫出售給知道甲意思表示錯誤事實的丙。1個月后,甲獲悉該畫系張大千所畫,價值100萬。
該案例里面,甲低價出售并不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基于他對字畫是復制品的錯誤認識,因此甲出售給乙的行為是無效的。甲對乙可以撤銷買賣合同及物權變動,合同及物權變動自始無效,基于物權主張原物返還。
違背公序良俗的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案例:
情侶墮胎簽百萬補償協議被判無效
法院:有違公序良俗
阿蕾與小剛于2017年底相識,半年后確立戀愛關系,開始了一場相差十歲的姐弟戀。2018年10月,阿蕾發現自己懷孕了,男友小剛得知后卻勸說她流產。2018年11月,小剛陪同阿蕾到醫院做了墮胎手術。同日,兩人簽訂《協議書》。協議稱,小剛曾在兩人相戀期間與其他女性曖昧,經平等協商,雙方自愿了結關系,小剛愿支付阿蕾100萬元作為賠償。事后,因小剛未曾支付過任何款項,阿蕾訴至法院。
上海楊浦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協議約定的100萬元具有與人身關系相關聯的內容,帶有人身權利屬性,并且有違法律規定的公序良俗,與社會主義道德觀及善良風俗相悖,屬于無效約定。因此,協議及欠條無效。
惡意串通的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我國現行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中并未對“惡意串通”作出明確界定,通常說法將“惡意串通”定義為牟取不法利益合謀實施的損害他人利益的違法行為。
案例:
惡意串通 房屋轉讓合同無效
張甲因生意資金周轉,先后向李某等人借款共計34.1萬元,并約定以其住房作為抵押,因當時房屋產權證尚在辦理過程中,故未辦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后,張甲未按約定還款,且不知所蹤。此前,張甲私下與其兄張乙達成協議,將該住房轉讓給張乙,并將辦證資料中“張甲”的簽名劃去,改為“張乙”,后張乙以初始所有人的身份,取得該住房的產權證。經查實,該住房系張甲唯一的固定資產。李某等人以張甲逃避履行債務、惡意轉讓財產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張甲與張乙之間的房屋轉讓行為無效。
判決:張甲與張乙之間轉讓房屋的行為符合“惡意串通”,且侵害了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房屋轉讓而形成的合同應認定無效。
部分免責條款無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法律效力
以上這些合同無效情形,這些合同對合同簽訂者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發生了財產的轉移,應當歸還給財產原主,不能返還則需要補償,有過錯的還需要就此賠償。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