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付款及其計算

導讀:
工程預付款及其計算
工程預付款及其計算
我國目前工程承發包中,大部分工程實行包工包料,就是說承包商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備料周轉金。通常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會明確規定發包方在開工前撥付給承包方一定數額的工程預付備料款。該預付款構成承包商為工程項目儲備主要材料、構件所需要的流動資金。
我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規定,甲乙雙方應當在專門條款內約定甲方向乙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甲方不按約定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部頒布的《招標文件范本》中明確規定,工程預付款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開始時與本工程有關的動員費用。如乙方濫用此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額等于預付款數額的銀行保函后,甲方按規定的金額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在甲方全部扣回預付款之前,該銀行保函將一直有效。當預付款被甲方扣回時,銀行保函金額相應遞減。
預付備料款的限額
預付備料款的限額可由以下主要因素決定:主要材料占工程造價的比重;材料儲備期;施工工期。
對于施工企業常年應備的備料款限額,可以按照下面的公式計算:
備料款限額= 年度承包工程總值x主要材料所占比重x材料儲備天數
年度施工日歷天數
一般情況建筑工程不得超過當年建安工作量的30%;安裝工程按年安裝工程量的10%;材料所占比重較多的安裝工程按年計劃產值的 15%左右撥付。
實際工程中,備料款的數額,亦可根據各工程類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以及供應體制等不同條件來確定。如象工業項目中鋼結構和管道安裝所占比重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比一般安裝工程高,故備料款的數額亦相應提高。
備料款的扣回
由于發包方撥付給承包方的備料款屬于預支性質,那么在工程進行中,隨著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儲備的逐步減少,應以抵充工程價款的方式扣回。其扣款方式有兩種:
1、可從未施工工程尚需要的主要材料以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備料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在竣工前全部扣清。
2、建設部《招標文件范本》中明確規定,在乙方完成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10%后。由乙方開始向甲方還款,甲方從每次應付給的金額中,扣回工程預付款,甲方至少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期前三個月將工程預付款的總計金額按逐次分攤的辦法扣回,當甲方一次付給乙方的余額少于規定扣回的金額時,其差額應轉入下一次支付中作為債務結轉。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第21條享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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