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導讀:
猥褻罪的立案標準
猥褻罪的立案標準
猥褻罪的立案標準是: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并且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強制猥褻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
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
猥褻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所謂精神純正權,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風的養成權。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風養成中不受不正當教唆的人格權。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手段有哪些
1、暴力
所謂暴力,是指對被害婦女的人身采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使婦女不能反抗
2、脅迫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婦女采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壞私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收養關系、從屬關系、職務權力以及使被害婦女處于孤立無援的環境進行挾制等
3、其他手段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婦女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或者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刺激等方法對婦女進行猥褻;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婦女進行猥褻等等。
猥褻罪與侮辱罪的區別
1、對象情況不同:猥褻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猥褻罪一般是出于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猥褻罪如何處罰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猥褻罪是行為犯,因此猥褻罪立案標準就是當他人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公安機關就可以立案進行偵查了,并不需要造成嚴重的后果才行,但是我們要注意,我國法律認為該罪是針對婦女,因此如果猥褻的對象是成年的男子,是不能構成猥褻罪的,可能會以別的罪名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