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案例說明工程索賠中保留證據的技

導讀:
通過案例說明工程索賠中保留證據的技
通過案例說明工程索賠中保留證據的技巧
原告于1991年2月4日與北京某賓館有限公司簽訂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規定:原告承建新建賓館,建筑面積36015平方米,1991年2月15號開工,2003年2月15日竣工.承包總價為2227.4萬美元,其中50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給付.工程于2003年8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后,被告拖欠工程款162.28萬美元以及工程簽證款5.9萬美元、106萬人民幣,合計168.18萬美元、106萬人民幣。此外還有應簽證而未簽證確認的索賠款折合人民幣1000多萬人民幣。原告催討這筆巨額拖欠款先后華了兩年半的時間,無數次發函、派人上門摧討,先后找過中國建筑總公司、北京市清欠辦公室、北京市建委、國家建設部等各級上級和政府主管部門,均無效果。后向法院起訴,由于資料保存完整獲得了成功索賠。
[解答] 工程建設中,尤其是索賠中,資料的保管對索賠成功與否關系重大。資料管理工作中,工程施工過程例會記錄應當全部保存完整。每周例會紀要真實的再現了工程施工的全過程。這可以成為重要證據來源。此外,還應詳細保存整個施工過程中收受建設單位分批提供的所有施工圖紙和設計修改圖紙的原始記錄及工程洽商記錄、雙方來往的全部公函、文件、專題會議紀要等書面資料。在本案中,因為有完整的原始資料,原告的資料整理人員根據律師的要求,將每一項索賠項目分初步設計圖紙、施工圖或設計變更的圖紙、建設單位的書面指令、洽商記錄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會紀要的記錄、增加費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單位以及實物照片等五至六個書面證據,來證明索賠的成立。這樣就獲得了索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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