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凈身出戶房子貸款由誰還

導讀:
離婚凈身出戶房子貸款由誰還
離婚時,雙方有共同財產的需要進行分割,而離婚時有房子的,對房產也要進行分割。并且,如果買的房子還沒還完貸款,離婚后要繼續還貸,那么,有些人便以為房子歸誰就由誰還貸。
離婚凈身出戶和房子貸款歸屬有關系嗎?
按照咱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協議離婚的時候,不管是否是凈身出戶,債務問題也要協商的,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那么是需要雙方償還的。如果是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的。
房子貸款個人償還的情況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為一方所有,那么尚未還清的房貸為個人債務,法院會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判定由個人承擔還貸義務。
那么,也即為房子所有人離婚后要承擔還貸義務。
房子貸款需夫妻兩人共同償還的情況
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及結婚后以一方名義或夫妻雙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這種情況取得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兩人離婚了,這個債務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只不過這種約定只對夫妻之間具有約束力,對銀行沒有約束力。這是因為房屋是夫妻一方貸款購買,屬于共同債務。作為共同債務人對償還貸款應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離婚后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后,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