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拒付撫養費該怎么辦

導讀:
離婚后拒付撫養費該怎么辦
離婚后拒付撫養費該怎么辦
夫妻一方在離婚后拒絕支付孩子撫養費的,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基于血緣關系而產生的,不管父母是否離婚,對于未成年子女都撫養撫養教育的義務,這既是人倫規范,也是我國婚姻法的明確規定。在夫妻雙方分居期間,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對于孩子的撫養義務就體現在其支付撫養費上,因此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律師提醒,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因此對于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一方可以拒絕承擔。
此外,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其十八周歲為止,因此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沒有支付孩子上大學費用的義務。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果是協議離婚后,不履行書離婚協議書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主張撫養費;
(2)如果是訴訟離婚后,不履行生效裁定、判決書,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 【申請支付令條件】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