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手續

導讀:
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手續
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手續
、實行持證施工安裝調試的建筑消防設施范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固定滅火系統:含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 統、固定泡沫滅火系統、干粉滅火系統;
3.建、構筑物承重結構防火噴涂保護;
4.防火卷簾門及其控制系統。
、申請領取建筑消防設施施工許可證的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有管理機構和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與經營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有與經營相適應的生產機具和資金;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和質量管理制度。
消防設施施工許可證申辦程序
1.省內及中央駐皖單位,向總隊提出書面申請,由建 審處受理,初審后對符合條件者發給制式申請表,由申辦單位填寫并送其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經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查同意后報總隊; 由建審處負責審查,防火監督部審核后,申報材料符合規 定的,報總隊分管領導決定進行實地考核,申報材料不符 合規定的退回材料;實地考核組提出擬辦意見后,防火監 督部審核,經總隊領導定期召集會議審 批發證,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當地消防支隊。
2.境外和外省、市來皖承擔建筑消防設施施工的單 位,直接向省消防總隊申辦臨時施工許可證,由建審處受 理,在皖設有辦事處的,根據條件可申請辦理建筑消防設 施施工許可證。
消防設施施工許可證申請辦證提供材料
1.申請報告
2.工商營業執照
要求:年檢合格,注冊資金數額符合等級要求并有驗 資報告。
3.在職員工情況
要求:提供在職員工和企業有合法勞動關系的證明材 料,技術人員的學歷和職稱證書,技術工人的操作證。退 休人員不得超過企業員工總數的40%。
4.固定經營場所
要求:提供房屋使用證或租賃、購買合同。
5.主要技術裝備情況
要求:技術裝備數量符合要求且完整好用,測量儀器 應有校驗合格證明,并建立設備檔案。
6.技術文件
要求:有與工程設計施工相關的技術規范、安裝圖集、 操作和相關的產品技術標準。
7.單位的管理
要求: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并有成立各項組織機構和 任命負責人的文件,建立適應有效的管理運作系統和組織 機構。
8.建安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
要求:建安企業申辦許可證,應提供建筑業資質證書。
9.消防工程施工申請表
要求:申辦單位認真如實填寫申請表,經上級主管部 門和當地消防支隊審查簽署意見后,報 總隊審查。
以上資料除申請報告外,其余資料均可提供復印件,交總隊審查存檔,單位應保存原件,并建立檔案備查。
消防監督管理、處罰中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1.有權通過正常途徑獲悉必要的消防辦事制度、辦案 程序規定。
2.被公安消防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合法權益時,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法權益因公安消防機構違法行使職權而遭到損害 時,有權依法取得國家賠償。
4.對火災原因、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有權依照 有關規定申請重新認定。
5.對公安消防機構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 申辯權;在處罰決定作出之前,有權獲知作出處罰決定的 事實、理由及依據。
6.有權要求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并依法申請 執法人員回避。
7.公安消防機構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較 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8.公安消防機構收繳罰款時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 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9.當事人對公安消防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 或檢舉。
公安消防機構依法適用公開聽證的程序、要求 公安消防機構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較大 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 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不承擔公安消防機構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 下程序組織:
㈠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安消防機構告知后三 日內提出;
㈡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 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㈢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穩私外,聽證公 開舉行;
㈣聽證由公安消防機構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 避;
㈤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 理;
㈥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 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㈦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 簽字或蓋章。
聽證結束后,公安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