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

導讀:
法律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滿足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條件。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那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滿足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條件。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關于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法律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滿足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條件。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