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陜西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導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2、從2021年10月1日開始,陜西省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統一按照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陜西省2022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2020年9月19日零時之后發生的交通事故,交強險責任限額按照調整后的執行(醫療費限額18000、死亡傷殘限額180000元,財產損失2000;無責任醫療費限額1800、死亡傷殘限額18000元,財產損失100元);
2、從2021年10月1日開始,陜西省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統一按照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陜西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在陜西省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賠償項目:1、搶救費;2、家屬誤工費;3、家屬住宿費;4、家屬交通費;5、喪葬費;6、精神損害撫慰金;7、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
陜西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在陜西省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賠償項目:
1、搶救費;
2、家屬誤工費;
3、家屬住宿費;
4、家屬交通費;
5、喪葬費;
6、精神損害撫慰金;
7、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8、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陜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1、醫療費: 是指為了使受害人恢復健康、進行醫療診治的過程中所花費的必要費用。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如器官功能訓練所必須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用及后續治療費用)。
2、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致使無法進行正常工作或進行正常經營活動而喪失的工資收入或者經營收入。誤工費需要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農村居民舉證證明其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的,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誤工費。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舉證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則根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陜高法﹝2020﹞45號)文件要求,以2019年陜西省統計局關于陜西省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據為例(2020年度的統計公報數據預計在2021年6月公布):陜西省城鎮私營單位農、林、牧、漁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pide;365天×誤工天數。即誤工費為:31325&pide;365天=85.82元/天。其他行業的以陜西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pide;365天×誤工天數計算。即誤工費為:43477&pide;365天=119.12元/天。
3、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損害,其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為了幫助其進行正常生活,在醫療診治和休養康復期間,根據醫院或司法鑒定意見,對其護理所需支出的費用。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一般我省實踐中,護理費的確定較多集中在100元-150元/天區間。例如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根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陜高法﹝2020﹞45號)文件要求,短期護理以陜西省私營單位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pide;365天×醫囑護理天數。每天標準為37522元&pide;365天=102.8元。需要長期護理的根據陜西省私營單位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護理依賴系數(完全護理依賴按照100%,大部分護理依賴按照80%,部分護理依賴按照50%)×護理年限×護理人數。
4、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在就醫或者轉院治療過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實際發生的費用。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伙食、住宿補助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標準確定。一般參考標準為本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30元/日;本市同級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60元/日;本市以外的省、市級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100元/日。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受害人主張住院期間營養費的,無需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出院以后營養費的,應當提供醫囑證明。一般定為30元/日。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是指受害人身體被致殘而導致其收入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受害人一定數額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陜西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有哪些?
有三個方面的賠償標準分別是: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和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2、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3、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