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陜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導讀:
第一部分賠償項目及相關數據一、交通事故賠償項目通常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具體的賠償項目及數額需要根據個案的詳細情況確定二、相關數據1、2013年陜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2013年陜西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503元。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那么2014年陜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部分賠償項目及相關數據一、交通事故賠償項目通常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具體的賠償項目及數額需要根據個案的詳細情況確定二、相關數據1、2013年陜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2013年陜西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503元。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關于2014年陜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部分賠償項目及相關數據
一、交通事故賠償項目通常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具體的賠償項目及數額需要根據個案的詳細情況確定
二、相關數據
1、2013年陜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2013年陜西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503元。
2、2013年陜西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680元2013年陜西省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724元。
3、2013年陜西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8853元。
第二部分賠償項目、賠償標準及賠償依據
一、醫療費(根據正規收款憑證結合相關證據確定)
1、計算方法醫療費醫藥費住院費掛號費門診費檢查費手術費其他醫療費用
2、律師提示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二、誤工費
計算方法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受害人的固定收入×誤工時間
(二)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1)誤工費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誤工時間
(2)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或者誤工費(48853元÷365天)×誤工天數
(三)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律師提示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
三、護理費
1、計算方法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護理人員誤工費×護理期限×陪護人數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費陪護人員勞務報酬×陪護時間或(100元150元)×陪護時間×陪護人數
(3)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2、律師提示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
四、交通費(以票據為憑)
1、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2、律師提示交通費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車票、地鐵票、出租車發票、火車票。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
五、住宿費(憑據支付)
1、計算方法住宿費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或者參照當地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照100150元/天計算)
2、律師提示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1、計算方法住院伙食補助費30元(省內)/50元(省外)×住院天數
2、律師提示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
七、營養費
1、計算方法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或2050元/天×需補充營養的天數。
2、律師提示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通常要有需要補充或者加強營養的醫囑或由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營養期限鑒定從目前的情況看需要支付營養費的法院一般按照20元/天的標準支持。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
八、殘疾賠償金
1、計算方法
(1)受害人不超過60周歲(含60周歲)的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為6174周歲的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為75周歲以上(含75周歲)的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瞿龍律師18091792508
受害人不超過60周歲的殘疾賠償金計算如下(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一)、城鎮居民
一級傷殘22858元×20年457160元
二級傷殘457160元×90411444元
三級傷殘457160元×80365728元
四級傷殘457160元×70320012元
五級傷殘457160元×60274296元
六級傷殘457160元×50228580元
七級傷殘457160元×40182864元
八級傷殘457160元×30137148元
九級傷殘457160元×2091432元
十級傷殘457160元×1045716元。
(二)、農村居民
一級傷殘6503元×20年130060元
二級傷殘130060元×90117054元
三級傷殘130060元×80104048元
四級傷殘130060元×7091042元
五級傷殘130060元×6078036元
六級傷殘130060元×5065030元
七級傷殘130060元×4052024元
八級傷殘130060元×3039018元
九級傷殘130060元×2026012元
十級傷殘130060元×1013006元。
2、律師提示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1、計算方法殘疾輔助器具費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2、律師提示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
十、喪葬費
1、計算方法喪葬費48853元/年÷12個月×6個月24426.5元
2、律師提示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
1、計算方法(注意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賠償指數)
(1)被撫養人為不滿18周歲的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為1860周歲的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為6174周歲的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為75周歲以上(含75周歲)的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2律師提示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
十二、死亡賠償金
1、計算方法
(1)受害人不超過60周歲(含60周歲)的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130060元
(2)受害人為6174周歲之間的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為75周歲以上的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5年11429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5年32515元
2、律師提示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條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按其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暫時無法確認的賠償費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保管待死亡人員身份確定后轉交賠償權利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注意受害人為農村居民的應積極爭取按照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第17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0條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1、計算方法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明確的計算標準與方法。一般構成傷殘或者死亡的法院會根據傷殘程度并結合具體案件情況支持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但經鑒定未構成傷殘的人民法院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情況較少確實遭受嚴重精神損害的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主張爭取。
2、律師提示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22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十四、交通事故財產損失
1計算方法根據財產損失的具體情況計算
2、律師提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9條、20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7條
第三部分特別提示
受害人享有的賠償項目和數額需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確定本律師整理的上述賠償標準是為了讓交通事故當事人了解其權益不建議直接依據此文作為索賠依據或者自行起訴以免給您造成損失具體享有哪些權益可詳細咨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