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

導讀:
關于實施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
關于實施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制度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為加強我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規范我市園林綠化市場,依法管理園林綠化工程建設,保證各級園林綠化條例的貫徹實施,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建設部《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以及《張家港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從九八年五月一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制度,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園林綠化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持有相應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進行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凡承接我市綠化施工任務的企業,都必須到市園林管理局申請辦理園林綠化工程單項施工許可證,領取施工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施工活動。。
二、從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未取得《城市園林綠化資質證書》和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綠化施工企業,不得承接我市園林綠化工程。對無證施工的園林綠化工程,將按照《蘇州市城市綠化條例》和《張家港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各處綠化工程總造價的5%—10%的罰款。
凡尚未取得《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的我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請于九八年四月十日前到市園林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申請資質初審。
特此通知
附件: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申報手續
張家港市園林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