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

導讀: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
各建設、施工、監理、設計、檢測等相關單位: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大,我市建筑工程質量的總體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工程質量離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距離,區域發展還不平衡。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切實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點環節,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管理責任
建設單位是建筑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全面負責。建設單位應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設立質量管理機構并配備相應人員,擇優選擇設計、施工、監理隊伍,組織協調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加強對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過程控制和驗收管理。在工程建設中,嚴格遵循科學規律,合理確定設計周期和施工工期,堅持質量第一。不得強行要求設計、施工單位違背合同約定搶進度、趕工期。要保證合理工期、造價,不得擅自變更已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開發企業應對商品房質量負責。在房屋銷售合同中明確因住宅工程質量原因所產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體內容以及保修賠償方式等相關條款。對住宅工程質量投訴,開發企業、施工企業不得相互推諉,開發企業負責查明責任,并組織有關責任方切實解決問題。
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強化施工質量過程控制,保證各工序質量達到驗收規范的要求。要制定企業的工程施工工藝標準,結合工程實際,落實設計圖紙會審中保證施工質量的設計交底措施,要針對深基坑支護、地下空間施工、大體積混凝土澆注、預應力、鋼結構的制作與焊接、大型構件設備安裝、建筑節能、工程質量通病控制、住宅分戶驗收等特殊工序做出專項施工及操作方案,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報送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度,監理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具有相應資格的監理人員組成項目監理部,應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按國家技術標準進行驗收,工序質量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要將建筑工程結構質量、重要使用功能和工程質量通病控制作為監理工作的控制重點,項目監理部要按規定采取旁站、巡視等形式,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對隱蔽工程和其它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
嚴格執行施工圖審查制度。施工圖設計文件完成后,必須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不得用于施工。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應及時掌握施工圖審查結果,有效實施質量監督。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要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要加大對住宅工程、經濟適用房、舊城改造回遷房以及城鄉結合部商品房的設計和施工質量的監管力度。對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的住宅工程,要加大檢查頻次,并將其列入企業的不良記錄。對工程造價和工期明顯低于本地區一般水平的住宅工程,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的重點,加強監督檢查頻率。積極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保證制度,實行優質優價對等互利制度。
突出抓好建筑節能的全面達標工作。建設工程參建各方認真落實國家《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范》,開展好建筑節能專項監督驗收工作,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全面推進建筑節能達標工作,提高建筑節能工程質量。
加強對原材料質量的控制。對工程現場施工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要加強抽查,加強預拌砼質量控制,加大砼實體質量抽測頻率,杜絕不合格建筑材料進入工程現場,加大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全面提升工程的內在質量。
切實做好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工作,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把“分戶驗收”工作認真嚴格做實做好,要加強對分戶驗收工作的監督力度,未進行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達標者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加強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管理,工程參建各方要加強資料管理,及時收集整理工程技術資料,做到有據可查。
加強工程施工試驗與檢測管理。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做好工程施工試驗和檢測,嚴格執行見證取樣各項要求,提高工程實體質量,強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原材料和建筑節能性能的檢測。對于不合格檢測試驗項目,檢測單位要及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通報,并上報工程質量監督站。
積極開展工程質量創優活動。工程參建各方要高度重視質量創優,對政府重點項目、城市標志性建筑以及體量較大的公共建筑,要明確提出質量目標,有計劃、有步驟、有措施地開展工程創優,鼓勵施工企業開展工程創優,積極推行工程建設優質優價。
加強信息社會化建設,要向社會及時公布工程竣工驗收情況、群眾投訴及處理情況,講誠信,求實效,全面提升工程質量水平。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