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欠條哪個效力大

導讀: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發(fā)生借錢的事情,而借錢的人一般都是會打借條給別人,那么就會涉及到欠條的問題。欠條其實是一種債權債務憑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那么,欠條究竟有哪些效力呢?下面為大家介紹。
借條欠條哪個效力大
借條欠條都是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債務人寫的欠條,另一部分是債權人寫的借條。那么借條欠條到底哪個效力大呢?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有人說:“借條和借條不一樣,借條具有法律效力,而欠條沒有法律效力”。其實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借條和欠條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兩者之間有區(qū)別。
一、產生的時間不同
借條,是民間借貸中產生的一種債權債務憑證,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發(fā)出請求償還債務的意思表示。它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債務關系發(fā)生以后產生的一種結算憑證,如發(fā)生借貸事實,債權人將款項交付給債務人時;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債務人時。所以,借條必須由出借人向借款人發(fā)出請求償還債務的意思表示。欠條是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以后形成的反映債權實際情況的憑證。比如在銀行,借款人向銀行借錢不還時,就會有這樣一種欠條:借款人欠銀行貸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同時借款事實已經到了還款日期,現在借款人在向借款人催收本金和利息時就會產生欠條。
1、欠條形成于借貸關系產生之前,是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后產生的一種結算憑證,不是原始的借貸憑證。
原始借貸憑證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交付財物,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債務的憑證,如借據、收據等。
二者性質不同。原始借貸憑證與欠條最大的區(qū)別在于兩者所反映的內容和形式不同,原始借貸憑證通常只反映債權債務關系本身,而欠條則往往是債權債務關系之外發(fā)生的事實。比如:借出1萬元給他人卻寫下10000元借條,那么他(她)就不能主張這一筆欠款了;如果只寫借條而不寫欠條,對方可能以沒有還款義務為由拒絕還款。
2、打借條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因為借條的出具時間是從雙方約定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一年,所以,在此期間借款人應隨時向債權人提供借款。如果借條載明了借款期限,且沒有約定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出借人起訴時,借款人已經明確表示不再償還借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借款期限進行調解。如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延長還款周期;對借貸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或經催收后借款人仍不歸還借款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其在借貸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這條規(guī)定的目的是避免出借人與借款人因約定還款期限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而產生糾紛,更好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所借的款項不同
借條是向別人借款的憑證,借款數額要準確;而欠條是債權人欠債務人的錢,是欠款的證明。借條與欠條最大不同在于兩者都具有可流通性,因此可以將兩者進行區(qū)分。借條:如果出借人向借款人借錢的話,出借人在向借款人出具借條時,通常會在借款金額上打上一個“借條”的字樣。這個“借條”一般會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共同簽名蓋章。這個“借條”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在雙方簽字蓋章之后,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借款憑據即可。欠條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欠款方沒有按約定期限履行還款義務;另一種則是欠款方以自己的名義或者以自己親屬、朋友、同學、同事等名義向別人出具了債權債務憑證,并約定了還款時間或者還款方式后,又以自身名義出具了該債務憑證。例如:甲向乙借款10萬元并寫下借條后,甲于2年多后將錢還清了;乙又于2年多前向甲借款2萬元并寫下欠條:乙于2年多前向甲借款1萬元并寫下欠條。這兩張欠條在形式上沒有什么區(qū)別;但其內容卻完全不同,因此都具有可流通性。對于借條與欠條兩者之間的不同,我們應該怎樣區(qū)分呢?其實主要是看他們的約定事項和所起的法律效力。比如借條中記載欠款事實或者借款數額時,都可以寫上“本借到人民幣貳拾伍萬元整”“本借到乙方人民幣貳仟肆佰元整”或者“本借到甲方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等字樣。這說明借條中所記載的借款金額已經經過了實際交付或者使用才會發(fā)生法律效力;而欠條中的借款金額如果已經經過實際交付或者使用才會發(fā)生法律效力。
三、借款過程中的舉證責任不同
在借款過程中,當事人往往是處于舉證不能的狀態(tài),即借款人必須對自己所借款項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在借款過程中,債權人往往會被借款人的各種“狡辯”所迷惑,如借款人稱其有權處置其房產、車輛等個人財產;借款時沒有向其出具借條等;借條系出借人出具并加蓋“某某(銀行)之章”;借條中寫明了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息標準等事項和債務人簽名。這實際上是借款人以自己名義在借款過程中做出一切行為并向債權人進行了債務轉移。這樣的借條很難起到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證據作用,而且很容易成為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的“辯訴交易”,使原本的借貸關系變成了債權債務糾紛。而欠條是債權人在欠款過程中以其真實的財產狀況作為還款依據寫下的一種具有證明力的債權憑證,欠條反映了債務人向債權人所欠金額及支付方式,在這種情況下,雙方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而不是財產轉移關系。因此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雙方往往無法達成調解協(xié)議,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所以說,借條和欠條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合同形式;兩者之間是一種不同類型的債務憑證。
四、法律效力不同
從法律效力上講,借條、欠條均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借條的效力要比欠條高。因為借條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務的證明,因此借條和欠條均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法律效力。其次,借條、欠條的書寫要求不同。
一般情況下借條和欠條均由借款人書寫,但是因為很多借款人不會寫借條或借條內容太簡單等原因,導致在訴訟過程中經常出現爭議。
借條欠條哪個效力大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發(fā)生借錢的事情,而借錢的人一般都是會打借條給別人,那么就會涉及到欠條的問題。欠條其實是一種債權債務憑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那么,欠條究竟有哪些效力呢?下面為大家介紹。
1、欠條的形成過程是一種特殊的法律行為,其形成過程就像一個打了欠條的人要與對方完成一定程度的交易一樣,雙方之間就一定會有交易形成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這也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
但是,這種交易關系是通過一種形式完成的,就是欠條,可以是一個具體人的名字也可以是一個名稱或一組簡單的文字說明,而只要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了某種形式的約定或者某種意思表示之后,雙方之間就會產生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
2、欠條可以證明已經發(fā)生了某種特定債權債務關系。
例如,在向對方借款時,可以寫上“借條”。如果欠條內容是“雙方約定逾期還款應加倍支付違約金”,那么對方可以以此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3、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平等自愿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
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必須是自然人或法人。在借貸關系中,借款人的借款行為不是向貸款人取得債權,而是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借款合同是借款關系產生的基礎。借款人提供資金的一方負有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違約金等義務。同時,借款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擔保物作為保證,這一點也應予以明確規(guī)定。否則,借款合同成立后就不能產生物權法律效力。
4、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fā)生了債權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依據欠條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也可以依據欠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債權人履行義務。
實踐中,經常出現一些債務人不愿意主動履行債務的情況,例如,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而給債權人造成了損失。為了保護債權,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債務人對原告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此時,如果債權人打上了借條(或者協(xié)議)的話,則表明債權人已經認可債務關系存在;如果打了欠條(或者協(xié)議)的話就表示在履行債務過程中發(fā)生了一定的變化、調整或者變化了。
5、欠條的形成過程就像一個交易行為,雙方在簽訂合同前會對相關條款進行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則只是一種形式的約定,不能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成立。
所以,如果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或利息,債權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到期不還,也可以要求對方按照實際借款金額或者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債務人到期不還款,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法院判令對方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當然,如果你想要通過訴訟來討回欠款,你就必須先出具借條或者其他相關的證明你已經履行了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