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借條、欠條的不同法律效力

導讀:
首先,規范的借條和欠條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只是兩者的用途、訴訟時效有一定的區別,大家在使用時一定要規范。具體而言:借條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借條標注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條后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那么有關借條、欠條的不同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規范的借條和欠條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只是兩者的用途、訴訟時效有一定的區別,大家在使用時一定要規范。具體而言:借條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借條標注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條后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關于有關借條、欠條的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規范的借條和欠條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只是兩者的用途、訴訟時效有一定的區別,大家在使用時一定要規范。以下內容為大家作簡單介紹。
欠條、借條的法律含義
欠條、借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兩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
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
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具體而言:
借條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借條標注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條后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欠條的訴訟時效也是2年,已標注清償欠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標注的清償日期之日起算,沒有標注清償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注意:
1、日常生活中,親戚朋友同事之間確屬借款行為的,建議打借條,金額較大的,最好有第三人見證,轉賬支付的保留好轉賬憑證和付款憑證。微信、短信交流信息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如日常因侵權行為等發生欠付款,欠款人無力支付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打欠條,必要情況下可以標明欠款事實、還款時間等,金額較大的,建議債權人找第三人見證并保留好欠款事實的相關資料;
3、無論借條還是欠條,都應關注好2年的訴訟時效,索要借款或欠款時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短信、微信固定證據或在借條或欠條上讓對方簽字確認還款等方式保證不要超過訴訟時效,否則您的合法權益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