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沒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導讀:
包工頭沒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在現實生活中,包工頭沒有簽合同的現象并不少見。因為沒有合同也就無法保證工程質量等問題。那么沒有合同該如何要工程款呢?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吧。
包工頭沒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包工頭沒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在現實生活中,包工頭沒有簽合同的現象并不少見。因為沒有合同也就無法保證工程質量等問題。那么沒有合同該如何要工程款呢?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吧。
【案情簡介】:2015年9月,張某承包了某公司的一個工程,張某與該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書》和《質量保證協議書》,并由該公司提供材料和設備。2016年6月20日,張某對該工程進行了驗收,經審核,結算工程款417328.68元。張某將其已支付的工程款在某銀行申請了貸款。2017年7月6日,張某以銀行承兌匯票不能及時支付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被告某公司向債權人張某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但是因被告未提供相應證據而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1、可以先向施工單位索要施工合同、施工圖紙等,然后再和發包人進行協商;
2、與施工單位協商,要求其將施工合同以及相關圖紙交給自己;
3、可以先去找法院,一般都會出具調解書或者判決,如果不能要回,可以到建設銀行要求劃款到自己的賬戶上;
4、如果能夠提供相應證據的話,可以直接起訴;
5、若是對方當事人拒不提供相應的證據資料的話,也不要慌。首先要明確的是要想要拿回工程款時一定要收集相應的證據材料。比如工程施工合同等證據資料。
2、如果工程質量有問題,發承包雙方可就工程質量問題進行協商處理;
如果工程質量沒有問題,則可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訴訟時效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的。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糾紛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建設工程并進行承包的合同。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質量合格文件以后,發包人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如果質量不合格,應當按照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發包人已經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請求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沒有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下列順序承擔責任:……(三)發包人已經付款的;(四)承包人因缺陷造成危險的;(五)發包人已經或者應當向第三人提供保修承諾并接受保修的……
3、如果發包人不能支付工程款,也可以通過訴訟來討要,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發包人付款給承包人;
發包人不能支付工程款的,可以先向發包人催要,若雙方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有爭議,則在訴訟中一并解決;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工程款已經實際支付給承包人的,則該工程款應當予以支付。但如果發包人是以各種理由拖延不支付工程款的,而承包人也沒有相反證據證明自己有過錯或者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的,法院會判決發包人先行給付。但是張某作為實際施工人未按合同約定對工程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因此,張某要求發包人承擔付款責任沒有事實依據;2、從訴訟中看,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發包人先給付承包人工程款項無事實依據;3、從本案分析中可知,張某作為施工方在主張權利時是有先付款義務的;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方式和支付期限沒有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款或者第三款的規定主張付款期限利益。
4、如果案件被駁回了,你要拿著合同等證據提起上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六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充分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當事人沒有提供合理證據就已經進行了舉證證明,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或依法作出裁判。如果有證據證明案件確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案件由院長批準進行;沒有合議庭審判人員就案件是否符合再審條件發生爭議時,由院長決定對其進行再審。也就是說,你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你所提出的申請有誤或者被駁回就已經向法院提出了申請再審了。如果你不拿出合同或者其他證據來進行抗辯的話,法庭會按照法定程序判決:駁回你的訴訟請求或依法作出裁判。如果有正當理由認為你未按法律規定提供合同或者其他證據證明對方違約或沒有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時,法院會依據有關規定作出判決。
5、如果法院駁回了你的訴訟請求,那就直接在民事判決書上簽字。
法院駁回了你的訴訟請求,但是不等于你可以不去打官司。如果你有其他的證據可以證明該工程款已經被銀行申請了貸款,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要回工程款了。法院的判決是生效的。如果雙方沒有在民事判決書上簽字,那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為原告向法庭提交了《還款承諾書》和《質量保證協議書》來證明自己已經向被告支付工程款417328.68元,并且該欠款已經由銀行直接扣劃至被告賬戶,所以法院沒有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和利息的訴訟請求。但這個時候需要你去到銀行查詢該款項究竟是被銀行扣劃了還是被法院判決駁回了你的請求。如果法院沒有支持你的訴訟請求的話,那么可以直接向建設單位主張相應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不得拖延、拖欠或者以其他方式拖欠。”因此建設單位應當立即支付工程款項,并且不得拖延延遲支付工程款。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合同等書面的證據材料的話,那么法院也沒有支持你訴訟請求了!
6、但是你不能以自己的身份證作為證據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六條:當事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證明,以及本人所持有證明其身份的證件、文書等,應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及有關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應當與原件相符;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規定》第十七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雖然與案件事實有關,但不足以證實其權利義務關系,也不能形成完整、相互印證的反證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采信。但是當事人對其提交事實有異議并提出反駁意見或者其他足以推翻該證明、反駁意見并排除合理懷疑”之規定。
一個朋友最近找上門詢問,當地的包工頭沒有簽訂合同,要求領取工程款,但是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款項。
面對這樣的情況,首先你應該知道,無論是任何商業合同,還是在私人事務中提供的服務,都應該有相應的簽訂的合同,只有這樣,才起到相互之間關系的效力。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那么你應該先與當地的包工頭商議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工程的費用、工期節點、安全技術準備、合同終止等。接下來可以由當地的人民法院來負責協調相關的手續,以此來確定雙方責任和義務,并在協定中作出標明。
此外,你還可以請求當地法院給你開出一份《欠款確認函》,這是雙方及時協商下達的收款憑證,從而形成一份依法約定的書面協議,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進而保護雙方的財務安全和合法權益。
面對這樣的情況,如果你覺得有必要的話,你仍可以考慮對方的要求,但是要明確地知道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適當的文件,并有一份憑據來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防止遭受損失。
我們知道,存在包工頭沒有合同的情況,此時,要取回工程款相當困難,該怎么辦?
1、首先,當事雙方應該根據當時雙方的商議制定一份書面的協議,把內容明確,具體記載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在協議中如實記錄各項有關交易的詳細內容。
2、雙方還可以通過實地考察的方式在雙方之間進行合同。包工頭可以聘請第三方驗收工友們完成的事宜,讓其作為臨時合同的責任依據,以此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
3、還可以在記錄工友們完成工作的日志書中填寫相關手續,如處理時間、經手人等,以便糾正不正當行為和疑點。
4、保證撥付工人工資金,建立專款專用賬戶,保留撥付資金的憑據,有問題可以采取控告程序來解決。
當事雙方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可以依據以上步驟有效地保障自身的權益,同時在糾正不正當行為的同時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如果包工頭沒有簽署合同,就要求老板付工程款,就可能會引發糾紛,嚴重危及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
第一,一些建設項目的重要條款規定,施工方應當先提供勞動,雇主方才有義務履行支付義務。這時候如果沒有合同的話,就容易出現雇主方不支付工程款或者只做出“假承諾”的情況,而施工方因沒有充分財產保障措施可能要承擔很大損失。
第二,在不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一方可能會擅自修改相關事項,違反規定欠發款,而在簽訂合同后,雇主方就不可能擅自修改合同內容,也不能推遲發款了。
第三,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假如施工方因其原因而沒有履行完合同,則無法拿到押金,而在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施工方未能履行完畢合同,都可以獲得規定、履行追償等保障,并不會受到不公平的處罰。
總而言之,為了保障雙方利益最大化,不簽訂合同看起來似乎很“省事”,但可能會危害雙方的利益,所以無論是要求老板付工程款,還是任何勞動,都應該先簽訂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