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證辦理事項及流程,殘疾證辦理手續

導讀:
對于申請注銷殘疾人證的,注銷后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辦理殘疾人證。持證殘疾人可以申請注銷殘疾人證或注銷殘疾人證所記載的部分殘疾類別。殘損換發的新殘疾人證,其有效期起始日期與原殘疾人證一致。申請人應將注銷的殘疾人證或注銷部分殘疾類別的殘疾人證現場或郵寄交回居住地縣級殘聯。
一、殘疾人證新辦
1.申請
未持有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可直接到居住地縣級殘聯或戶籍地縣級政務服務中心殘疾人事務服務窗口申請辦理,也可通過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跨省通辦”專區注冊、登錄后申請辦理殘疾人證。
2.受理
居住地縣級殘聯審核申請信息及相關材料后,為申請人指定殘疾評定機構,現場告知或通過系統反饋告知申請人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3.評定
申請人到指定的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4.公示、審核
居住地縣級殘聯對申請人的評定結果進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戶籍地縣級殘聯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打印制作殘疾人證。
5.發放
根據申請人意愿,戶籍地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地點。
6.進度查詢
在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申請辦理的,申請人可通過服務平臺個人中心查看辦理情況。
7.評價
在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申請辦理的,對于已服務完成的新證申請事項,申請人可以作出評價。
服務電話:0851-23300268。
二、殘疾人證換領
1.申請
殘疾人證有效期滿九年的,或殘疾人證殘損影響使用的,或殘疾人證有關內容(除殘疾類別、殘疾等級外)發生變化需要更新的,殘疾人可通過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跨省通辦”專區注冊、登錄后申請換領新證,也可直接到居住地縣級殘聯或戶籍地縣級政務服務中心殘疾人事務服務窗口申請換領新證。
2.受理
居住地縣級殘聯審核申請信息及相關材料。
對于到期換證申請,居住地縣級殘聯根據國家和本地有關管理要求認為需要重新進行殘疾評定的,為申請人指定殘疾評定機構,現場告知或通過系統反饋告知申請人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殘損換新申請,不需要進行殘疾評定。
3.評定
需要進行殘疾評定的申請人到指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4.公示、審核
重新進行殘疾評定的,居住地縣級殘聯對申請人的評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戶籍地縣級殘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打印制作殘疾人證。
無需進行殘疾評定的,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殘疾人證。
殘損換發的新殘疾人證,其有效期起始日期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5.發放
根據申請人意愿,戶籍地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地點。
6.進度查詢
在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申請辦理的,申請人可通過服務平臺個人中心查看辦理情況。
7.評價
在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申請辦理的,對于已服務完成的換領事項,申請人可以作出評價。
服務電話:0851-23300268。
三、殘疾人證遷移
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
1.申請
持證殘疾人可通過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跨省通辦”專區注冊、登錄后申請,也可直接到居住地縣級殘聯或戶籍地縣級政務服務中心殘疾人事務服務窗口,持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或新的戶口簿申請辦理。
2.受理
居住地縣級殘聯審核申請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
3.審核
遷入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遷入地縣級殘聯認為持證殘疾人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殘疾類別/等級與殘疾人證不符的,可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殘疾評定。
4.發放
根據申請人意愿,戶籍地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地點。
5.進度查詢
在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申請辦理的,申請人可通過服務平臺個人中心查看辦理情況。
6.評價
在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申請辦理的,對于已服務完成的遷移事項,申請人可以作出評價。
服務電話:0851-23300268。
四、殘疾人證掛失補辦
1.申請
殘疾人證有效期內丟失,殘疾人可通過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跨省通辦”專區注冊、登錄后申請掛失補辦,也可直接到居住地縣級殘聯或戶籍地縣級政務服務中心殘疾人事務服務窗口申請辦理。
2.受理、審核
居住地縣級殘聯審核申請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
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申請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第一次補發殘疾人證的編號在原20位編號后加“B1”,第二次補發加“B2”,依次類推。
3.發放
根據申請人意愿,戶籍地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地點。
4.進度查詢
在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申請辦理的,申請人可通過服務平臺個人中心查看辦理情況。
5.評價
在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申請辦理的,對于已服務完成的掛失補辦事項,申請人可以作出評價。
服務電話:0851-23300268。
五、殘疾人證注銷
持證殘疾人可以申請注銷殘疾人證或注銷殘疾人證所記載的部分殘疾類別。
1.申請
持證殘疾人可通過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跨省通辦”專區注冊、登錄后申請,也可直接到居住地縣級殘聯或戶籍地縣級政務服務中心殘疾人事務服務窗口申請辦理。
申請人應將注銷的殘疾人證或注銷部分殘疾類別的殘疾人證現場或郵寄交回居住地縣級殘聯。
對于申請注銷殘疾人證的,注銷后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辦理殘疾人證。
2.受理、審核
居住地縣級殘聯審核申請信息及相關材料。
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申請信息及相關材料,通過后,注銷殘疾人證或注銷部分殘疾類別。
3.發放
注銷部分殘疾類別的,根據申請人意愿,戶籍地縣級殘聯將新的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地點。
4.進度查詢
在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申請辦理的,申請人可通過服務平臺個人中心查看辦理情況。
5.評價
在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申請辦理的,對于已服務完成的注銷事項,申請人可以作出評價。
服務電話:0851-23300268。
六、殘疾人證類別/等級變更
1.申請
持證殘疾人可通過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跨省通辦”專區注冊、登錄后申請殘疾類別/等級變更,也可直接到居住地縣級殘聯或戶籍地縣級政務服務中心殘疾人事務服務窗口申請辦理。
2.受理
居住地縣級殘聯審核申請信息及相關材料后,為申請人指定殘疾評定機構,現場告知或通過系統反饋告知申請人到指定殘疾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3.評定
申請人到指定的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4.公示、審核
居住地縣級殘聯對申請人的評定結果進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戶籍地縣級殘聯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打印制作殘疾人證。
5.發放
根據申請人意愿,戶籍地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地點。
6.進度查詢
在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申請辦理的,申請人可通過服務平臺個人中心查看辦理情況。
7.評價
在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申請辦理的,對于已服務完成的殘疾類別/等級變更事項,申請人可以作出評價。
服務電話:0851-23300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