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證據能證明感情破裂_哪些東西可以用來作為證據,證明感情破裂

導讀: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自愿離婚與訴訟離婚的相關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哪些東西可以用來作為證據,證明感情破裂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搜集難度大,可以采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鑒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
6.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自愿離婚與訴訟離婚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證據;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事實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哪些東西可以用來作為證據,證明感情破裂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搜集難度大,可以采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鑒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
6.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自愿離婚與訴訟離婚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是什么
《民法典》規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是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離婚時,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