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時間怎么認定_工傷認定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導讀: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一、工傷認定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1、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書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
1、工傷認定書下達后,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15日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即可生效,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等相關結論出具后,生效。
2、工傷認定書自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資料后,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