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員罪是行為犯_私放在押人員罪情節嚴重_私放在押人員罪有哪些懲罰

導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已經脫離了監管人或押解人監管的為既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放縱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縱走私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等。
一、私放在押人員罪有哪些懲罰
1、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已經脫離了監管人或押解人監管的為既遂。對于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比如私放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等,加重處罰。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條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放縱走私罪既遂有哪些懲罰
1、主要表現為海關工作人員,出于徇私情、圖私利的動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職權,對具有走私行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縱,對應該查處的不予查處、應該處罰的不予處罰、應該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的行為。徇私舞弊的方法,通常表現為搜集、制造提供假證據材料,篡改、毀滅證實真相的證據材料,歪曲事實,或者通風報信、私放、窩藏走私分子或者私放走私貨物進出國(邊)境等方法,縱容走私違法犯罪活動。
2、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放縱走私罪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放縱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縱走私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