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夫妻法定財產有哪些

導讀: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是,一方當事人是在依法達成夫妻財產制協議以后,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影響原來協議的效力。約定的內容不得超出夫妻財產的范圍,不得通過約定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據為己有。夫妻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二者可以同時并用,但只有在對夫妻財產制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的規定。約定一經生效,夫妻雙方即應按約定的內容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一、法律規定夫妻法定財產有哪些
夫妻法定財產包括:
1、夫妻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報酬,此外,用勞動報酬購置的財產,也屬于共同財產范圍。
2、夫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
3、夫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
4、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或受贈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6、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財產約定要具備什么條件
夫妻財產約定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財產約定的主體必須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如果夫妻一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則該對夫妻只能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而不能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制的約定不適用代理的規定。
但是,一方當事人是在依法達成夫妻財產制協議以后,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影響原來協議的效力。
2、約定應以書面形式
但雙方都承認的口頭約定,應承認其效力。
變更、廢止原約定的,如果訂立時采取書面形式或經過公證,變更和廢止時最好采取相同形式。
3、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做出的約定可以依法撤銷。
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
不得規避法律或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約定的內容不得超出夫妻財產的范圍,不得通過約定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據為己有。
夫妻不得利用財產約定規避夫妻相互扶養、撫養子女和贍養老人的義務,更不得利用約定逃避應當向第三人履行的債務。
夫妻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二者可以同時并用,但只有在對夫妻財產制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的規定。約定一經生效,夫妻雙方即應按約定的內容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我國實行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為主、分別財產制為輔的夫妻財產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的財產形式不斷涌現,單純以列舉的形式無法規定齊全,因此對共同財產范圍采取列舉加概括的立法模式,民法典第1062條第一款第五項即是兜底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