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網約車違法怎么處理

導讀:
根據該規定,在涉網約車的交通事故糾紛中,網約車平臺公司確有可能成為賠償責任的承擔主體。
一、對于網約車違法怎么處理
1、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根據該規定,在涉網約車的交通事故糾紛中,網約車平臺公司確有可能成為賠償責任的承擔主體。但是,在具體辦案過程中卻有一定困難。
2、雖然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但是,對于網約車致第三人損害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承擔與傳統出租車公司等同的替代責任,還是與網約車駕駛人分別承擔侵權責任和補充責任呢?對此,實踐中仍未達成共識。
3、對于網約車公司自己招聘司機、自己組建車隊,通過自己的網絡平臺提供用車服務的,用戶是與網約車公司簽訂的承運合同,由網約車指派司機進行運輸作業,司機也是網約車公司的雇員。
4、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在這樣的情形下,網約車司機在運輸過程中致人損害的,應當由網約車公司對外承擔賠償責任,事后可以根據其與司機之間的勞動協議進行追償。
5、法律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二、網約車誤工費賠償標準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得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