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強制措施記錄怎么處理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它的作出表明該行政違法案件已被處理完畢。那么交通違法強制措施記錄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它的作出表明該行政違法案件已被處理完畢。關于交通違法強制措施記錄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違法強制措施記錄怎么處理
強制扣留車輛的記錄是屬于行政處罰記錄行政處罰記錄的影響是比較少的處理好相關的違法行為就沒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區別
1、行政處罰是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最終處分如沒收財產之所以是行政處罰因為它是對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最終剝奪即處分而行政強制措施是對相對人權利(特別是財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一種臨時限制如查封財物之所以是行政強制措施因為它不是對該財物所有權的最終處分而僅是在短期內對該財物使用權和處分權的臨時限制。
2、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制裁行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對人的行為違法為前提行政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行政制裁行為因而與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是否違法沒有必然聯系。它可以針對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也可針對相對人的合法行為。
3、行政強制措施是一種中間行為它是為保證最終行政行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種臨時性措施它沒有到達對事件最終處理完畢的狀態。如扣押財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終的目的它是為保證爾后行政處理決定的最終作出和執行所采取的臨時措施。行政處罰則是一種最終行政行為。它的作出表明該行政違法案件已被處理完畢。如沒收財物它表達了行政主體對該財物的最終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