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請求

導讀: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在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書中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陳述糾紛的事實,并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那么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請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產繼承糾紛起訴需要什么條件
1、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手續:起訴的一方遞交起訴狀以及證據;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進行受理;對符合符合起訴的案件進行立案。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法律是怎樣規定財產繼承訴訟時效的
1、訴訟時效,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遺產繼承糾紛起訴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需要提供如下資料:
1、糾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遺產權屬證明;
4、被繼承人與申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或遺囑;
5、書面起訴狀;
6、其他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書怎么寫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書應這樣寫:
1、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
2、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等內容;證據以及來源。在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書中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陳述糾紛的事實,并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