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被轉移離婚后能要回來嗎

導讀: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并且因轉移財產而造成的損失,由轉移財產的一方負責。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內財產被轉移離婚后能要回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期間惡意轉移財產能追回嗎
1、離婚期間惡意轉移財產可以追回,但是沒必要。只需向法院提供對方轉移共同財產的證據,然后法院自會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分或者少分對方財產。但提前是能夠提供有效證據。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欠債人惡意轉移財產的限定
對于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三、離婚期間惡意轉移財產有什么補救措施嗎
離婚期間惡意轉移財產,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離婚期間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四、離婚期間對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離婚期間對方轉移財產,可以先將轉移的財產追回,證據不能追回的,可以起訴追回。追回之后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少分共同財產。并且因轉移財產而造成的損失,由轉移財產的一方負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