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轉移財產怎么定罪

導讀:
婚內轉移財產怎么定罪?夫妻一方在婚內蓄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當夫妻雙方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系,那將會以離婚的方式解除彼此之間的親密關系。在離婚以后也必定對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夫妻一方在離婚之前將財產進行轉移,必然對另一方的權利造成侵犯,此行為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婚內轉移財產怎么定罪?
夫妻一方在婚內蓄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當夫妻雙方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系,那將會以離婚的方式解除彼此之間的親密關系。在離婚以后也必定對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夫妻一方在離婚之前將財產進行轉移,必然對另一方的權利造成侵犯,此行為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那么對于在婚內財產的時間應當如何認定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夫妻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侵害了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少分或不分財產。
婚內轉移財產的時間認定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時限,貫穿整個夫妻關系的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無權擅自處理重大財產,否則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只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存在故意隱瞞或者擅自處分較大額財產的行為,均推定為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法律所禁止的是“非法”、“拒不交付”以及“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因此,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有企圖非法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視為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夫妻一方蓄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
1.在離婚訴訟中發現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一經認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夫妻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清點的同時責令其保管,另一方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為,這時人民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夫妻一方在離婚后發現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夫妻一方當事人發現另一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之次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