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婚內隱瞞的財產怎么處理

導讀: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時對于婚內隱瞞的財產,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時對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那么離婚時婚內隱瞞的財產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時對于婚內隱瞞的財產,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時對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關于離婚時婚內隱瞞的財產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于一方所做出的前面所述的這種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或者偽造債務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因此,在離婚時對于婚內隱瞞的財產,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時對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